浙江溫州市用“誰排污誰掏錢”的方式倒逼企業節能減排。自11月以來,該市150多家企業因排放廢水廢氣,繳納了400多萬元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
據了解,溫州市于2011年3月出臺《溫州市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行辦法》,實行企業排污權與環境信用評價掛鉤,開始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兩年多來,該市凡新建的工業項目,只要涉及新增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必須先申購并繳納有償使用費才能進入環評審批程序。根據規定,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購買包括4項指標: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為每年4000元/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為每年1000元/噸。目前,全市共有240余家排污單位申購了排污權,并繳納1900余萬元有償使用費。
此舉有效控制了溫州市新建項目的污染增量。今年下半年,溫州將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征收工作延伸至2011年3月1日前已建的所有工業項目,并在11月份開始對全市涉及鋼管、印染、電鍍、合成革等行業2000余家污染較為嚴重的A類企業進行指標核定并進行收費。
據介紹,溫州市的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取是以企業向政府購買的方式進行,今后還將拓展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交易。該市環保局負責人告訴記者,排污權有償使用費開征后,全市已核定指標的企業平均每年僅環境污染的成本就要增加開支上萬元,其中部分重污染企業可能超過50萬元。與此同時,該市還繼續加大對環境污染總量的控制及前端防治,在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基礎上,努力實現排污總量逐年遞減的目標。“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實現初始排污權的依法公平配置、排污權交易的市場調節,把稀缺的環境容量資源真正配置到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的行業和項目上去,可以倒逼高污染企業自覺完成產業轉型升級。”溫州市環保局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