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以當好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科學發展的先行者為要求,上海市明確2014年環保工作思路:更加注重依托轉型發展解決環境問題,更加注重治本治源和整治修復并舉,更加注重形成全社會合力推進格局,更加注重改革創新環保政策制度。
面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高標準、城市發展的高要求和廣大市民對生態環境的高期盼,2014年,上海市將采取一系列重點舉措,加快落實大氣、水、土壤等重點整治任務,全面完成第五輪環保三年行動計劃和污染減排年度目標。
強化環境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形成監管合力
完善體制機制。上海是環保部門將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開展固體廢物和土壤污染領域的立法研究。落實“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完善環保、司法聯動機制,強化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深入評估環保審批、監管權下放情況,做好簡政放權與強化事后監管制度機制建設同步銜接。完善污染源管理的體制機制,完成500家重點排污企業的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強證后管理,試點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進一步完善以環保協調推進委員會為核心的環保體制和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推進機制。強化專項工作組組長單位牽頭制和責任單位負責制,更好地落實責任,以此形成監管合力。
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上海強化政策引導效應,繼續制定出臺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污染源截污納管、中小鍋爐清潔能源替代、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處理設施建設等相關激勵和補貼政策。
完善環境價格機制,研究制定機動車尾氣簡易工況法檢測收費標準,完善與垃圾分類收集相適應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探索排污權有償使用和轉讓機制,研究出臺跨區縣處置生活垃圾環境補償辦法。
完善全社會參與環保機制。研究建立環保宣傳長效機制,大力宣傳低碳、綠色、循環的生產、生活方式和環境知識。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加快構建企業環境信用體系,推動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加強對公眾參與環保事務的發動和引導。加強各級政府的環保職責,探索街鎮在環保事務中權責一致的管理機制。
推進環保監管能力建設??諝赓|量監測發布覆蓋各區縣,初步構建重點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物監控網。加快建設“智慧環保”支持系統,強化環境監管的技術支撐。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環境監管能力標準化建設的要求,繼續加強市和區縣環境監測、監察、信息、應急、輻射安全監管等能力建設。
重點加強地表水水質、PM2.5、重金屬、土壤環境質量、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監測能力。著力推進環保信息化建設,完善環保重點監管企業污染物在線監控系統,構建市、區縣兩級聯動的環境管理信息共享平臺,推進物聯網技術在危險廢物監管中的使用。
加強環保宏觀參與,推動發展轉型
上海市深化“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全面啟動“十三五”規劃研究工作。推進環保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研究,做好生態紅線劃分基礎工作,構建與空間規劃相匹配的差別化環保政策體系。
加強組織落實和協調督促,加快推進東風西沙水庫、白龍港片區南線輸送干管完善工程、竹園污泥處理工程、石洞口一廠脫硝治理工程等重點項目。
開展“十二五”污染減排中期考核評估,嚴格實施“批項目,核總量”制度,進一步完善減排監測監控體系,確保各項指標、措施和任務落實到位,力爭提前完成氮氧化物減排“十二五”目標。
基本完成104個工業區塊的規劃環評,研究制定支持工業區塊優化調整升級和郊區發展轉型的環境政策。加快推動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的污染企業結構調整,深入推進南大、吳淞、高橋、金山二工區等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
加強重點領域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
上海市全面落實《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年度要求,推進能源、產業、交通、建設、農業、社會六大領域治理工程和項目。全面完成全市燃煤電廠高效除塵改造和脫硝工作。配合推進1016臺燃煤鍋爐和151臺工業窯爐的清潔能源替代或關停。實施更嚴格的“黃標車”限行措施,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7萬輛,啟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清單。
推廣揚塵污染在線監控系統,出臺鍋爐、工業窯爐、VOCs等地方排放標準。開展鍋爐達標排放、堆場碼頭露天倉庫和油煙氣的專項執法檢查和綜合整治。強化大氣污染防治長三角區域協作,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聯防聯控。
出臺并落實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行動方案,制定工業及市政場地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污染場地監理、驗收技術規范等配套文件。劃定土壤環境保護優先區域,構建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實施污染排查和監測工作,完成高化地區土壤環境第二階段調查。結合土地改性和再開發利用,開展一批土壤污染評估和治理修復的試點項目。
完善水源地風險控制監管措施。推進落實一級區清拆政策,強化對化工、石化、涉重金屬等重點行業企業的風險監管。完善危險廢物和輻射監管,協調落實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工業固廢的安全處置,強化對放射源移動探傷的市、區兩級聯動管理。
2014年目標
◎配合市人大完成《上海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修訂。
◎試點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強化專項工作組組長單位牽頭制和責任單位負責制。
◎繼續制定出臺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等相關激勵和補貼政策。
◎加快構建企業環境信用體系。
◎初步構建重點產業園區空氣特征污染物監控網。
◎加快建設“智慧環保”支持系統,強化環境監管的技術支撐。
◎基本完成104個工業區塊的規劃環評。
◎啟動建立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