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媒體對地下水污染問題進行了大量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強烈關注。地下水資源在我國水資源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我國常年水資源總量為2.8萬億立方米,其中地下水為0.83萬億立方米,約占30%。2011年,全年地下水供水量為1109億立方米,占全國總供水量的18.2%,北方地區地下水供水量約占35%,而海河流域則高達63.8%。
環境保護部結合華北督查中心近3年來開展的一系列督查調研成果,我們認為當前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厘清以下幾個關系:
一是超標和污染的關系。一些媒體聲稱我國197萬平方公里的平原區,淺層地下水已不能飲用的面積超過60%。實際上,其中真正由于人類污染引起的只占26%,其余大多數屬于背景值如總硬度超標。2011年,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北京市延慶縣10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了專項督查,根據2010年水質監測結果,發現有6個存在超標現象,但實際只有兩個是硝酸鹽超標,可能是受農村生活源和農業面源污染影響導致的。其余多是由地質背景條件影響引起的錳和總硬度數值略微偏高,并非因為污染。將地下水背景值超標和污染混為一談,非常不嚴謹,容易誤導公眾,引起非理性的恐慌,給地下水污染防治帶來不必要的阻礙和壓力。
二是治理土壤污染與保護地下水的關系。土壤和地下水是唇齒關系,如果土壤污染不能得到及時全面的治理,勢必會唇亡齒寒,最終影響到與之相關的地下水。土壤污染程度嚴重,家底不清,又缺乏相關法律與技術標準,再加上一些不法企業受利益驅動,將污染物質偷排至地下,后果十分嚴重。2月下旬,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派人參加了一項專項檢查,發現某省的一家化工公司在2009年建廠投產時就打了兩孔滲井,并通過滲井將含鄰苯二甲酸二丁酯的劇毒釜殘違法排入地下。此省環境監測中心監測結果顯示,滲井外側和底部土壤中鄰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分別高達190ppm和55.9ppm,土壤已被嚴重污染。如果不能同步解決好土壤污染的問題,只是簡單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很難從根本上遏制地下水污染。
三是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與監管排污企業的關系。一方面,解決地下水污染問題迫切需要環保部門鐵腕執法,通過開展以地下水污染防治為重點的環保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回應民生關切和輿論關注。另一方面,地下水污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還必須下大力氣解決影響地下水水質的歷史遺留問題。有些企業成立時間早,歷史欠賬多,建廠時未配套建設污染治理設施,關閉時也未及時對全部有毒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成為地下水污染的隱患或元兇。2011年6月,云南省曲靖市陸良化工實業公司違法傾倒鉻渣事件發生后,環境保護部要求相關省份在2012年底完成26個歷史遺留鉻渣堆的無害化處置。但中信錦州公司至今尚有16.7萬噸歷史遺留鉻渣未處理完畢,已于今年2月被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國家三令五申和多次預警督辦的鉻渣治理項目尚且留有“小尾巴”,其他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解決的難度更是可想而知。因此,只有既控增量,又消存量,地下水污染防治才能真正奏效,否則病灶不除,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四是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的關系。目前,一提到地下水污染,不少人就把板子打在違法企業、垃圾填埋場和加油站這些點源身上。其實,據世界銀行的報道,我國地下水污染有近50%是由農業面源導致的,原因在于我國化肥和農藥的過量施用。據調查,我國的化肥利用率平均只有30%~35%,每年有大量肥份流入水體,氮、磷等元素最終滲透進入地下水,進而嚴重污染水質。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只關注個別點源還遠遠不夠,如果不能妥善解決面源污染,那就會顧此失彼,于事無補。
五是地下水水源保護區保護與發展的關系。目前,地方政府對地下水特別是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水源關注較少,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嚴重滯后。2011年底,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北京、天津、河北和內蒙古4省(市、區)8個市(區、縣)的59個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有55個未開展保護區劃分工作,高達93.2%。另有4個雖已劃分保護區,但還未取得政府批復。2011年8月,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開展北京市高爾夫球場污染防治情況專項督查,現場調查的13家球場中,使用地下水作為水源的就有9家,占70%,不少還存在違規用水現象。北京63家高爾夫球場中,有5家位于地下水水源防護區內。不少地方只重發展,不重保護,使得本來就很嚴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勢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