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2013年度沿海設區市海洋環保責任目標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福建將于4月中旬開始對2013年度海洋環保目標責任進行考核打分。
《辦法》要求,考核重點流域入海河口、沿岸城市與工業污染防治、開展濕地保護和治草還林、還灘,完成海洋環境綜合整治、生態修復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項目和任務情況,權重達8分;主要港區建立專業隊伍和完善軟硬件設施,港區船舶溢油等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污控及防范能力建設,推進編制市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權重也達8分。
根據《辦法》要求,近岸海域海水水質達到二類或優于二類水質的面積比例,得12分,每低于目標要求值0.5個百分點扣1分。2013年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水質達標率應分別達到60.2%、24.0%、68.0%、64.0%、67.0%、58.2%、83.0%。
此次考核成員由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福建海事局、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等相關省直部門組成。考核采取實地抽查、查閱臺賬、走訪群眾、匯報座談等形式,并結合各部門已掌握的各地主要工作情況和海洋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進行全面量化考核和綜合評估。考核得分分數將以權重方式計入2013年沿海設區市環保目標責任書考核總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