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周刊登了廣東飲用水質量調查系列報道之一:水之殤。在收集的632份調查問卷中,近8成被訪者懷疑長期使用家中自來水可能出現疾病。報道刊發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用戶對于水質是不是“過度憂心”?您家中的自來水到底達標了嗎?近期,南方都市報選取了廣州、佛山、深圳三地居民八份水樣,按照國家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 B 5749-2006)就其中37項常規項目(部分指標因為條件所限未能全面檢測)進行檢測。
業內人士分析,一次水質檢測未必能科學地、真實地反映廣東飲用水的真實狀況,但無疑對日常飲用水現狀的認識有參考作用。
檢測結果顯示,8個樣本中,僅有兩個水樣37項指標全部合格,其余6個水樣均有指標不達標。不合格的指標集中在:硝酸鹽、肉眼可見物、渾濁度以及總大腸菌群,其中取自南沙東涌鎮某居民家中的水樣渾濁度超標11倍。
為何不達標的水仍舊能夠進入千家萬戶?
一水樣渾濁度超標11倍
南都日前抽取了廣州越秀、海珠、南沙、花都四區,深圳龍華、南山、龍崗三區及佛山順德大良8戶居民入戶進行水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僅供參考),8份水樣中,僅有廣州海珠某小區和佛山順德大良某小區2份樣本全部指標合格,其余6份均有指標不合格。
超標項目集中在硝酸鹽、肉眼可見物、渾濁度以及總大腸菌群四個方面。按國家標準大腸桿菌為“不得檢出”,但廣州越秀某小區大腸桿菌為2M PN /100m L,這些存于水中的微生物,可能會誘發腸胃炎、腹瀉、泌尿系感染、膽囊炎等病癥。
硝酸鹽指標在深圳兩個監測點、廣州一個監測點均出現了超標。其中,取自廣州花都某小區的水樣中,其硝酸鹽的含量達到了13.4m g/L(標準為10m g/L),嚴重超標。深圳龍華、龍崗兩個抽樣小區硝酸鹽的含量分別為1 0 .8 1 6和10 .7164。
資料顯示,超過百萬分之十的硝酸鹽會使胎兒缺氧導致“藍色嬰孩綜合癥狀”。它被認為是對6個月到1歲孩子的直接威脅,也是對成人的極大威脅,可能引發消化道癌癥或者肝癌。
渾濁度方面,深圳南山區某小區、廣州南沙東涌鎮某小區的兩個水樣出現了超標情況,其中取自南沙東涌鎮某小區的水樣,渾濁度超標達到了11倍之多。
按照國家現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 B 5749-2006),自來水中不應含有肉眼可見物,但深圳龍華某小區和廣州南沙某小區的水樣均有肉眼可見物出現的情況發生。廣州南沙東涌鎮的水樣甚至出現了褐色雜質,需要進行沉淀凈化處理后使用。
中山大學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副院長、水資源與環境系教授陳曉宏分析認為,硝酸鹽超標多數情況下是水源水體受到了有機物污染,而肉眼可見物、渾濁度以及總大腸菌群在管道中二次污染的可能性則更大。“硝酸鹽進入人體后有部分會轉變為亞硝酸鹽,過量攝入高硝酸鹽氮的水或食物會引發消化道癌癥或者肝癌。”
這些沒有完全達標的水,為什么還能流向千家萬戶?
水企自檢能否把牢關口
目前,我國實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2006年由衛生部聯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對1985年制定的上一版標準進行修訂,由國家衛生部與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聯合發布。新舊兩版國標,出臺時間相隔20余年。
2006版生活飲用水國標檢測指標由35項增至106項,被認為“接近歐盟標準”。如果嚴格按照該標準進行實施的話,理論上是可以實現直接飲水。106項之中包括42項常規指標,64項非常規指標。同時檢測頻率也相應提高,9項指標每日不少于一次,42項常規項目每月不少于一次。
按照規定,作為強制性標準的新國標于2007年開始實施,設立五年過渡期,全部106項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起實施,不達標的飲用水生產企業將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制止和處罰。而五年過渡期的設立,考慮的是目前國內普遍不足的檢測能力。
一波三折,2012年7月1日新國標并未如期強制執行,衛生部給出了答案:到201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對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才能實行全覆蓋。
而在這之前,作為廣東省省會城市的廣州,其水質已經提前達到了新國標的要求。廣州自來水廠方面介紹稱,早在2010年廣州亞運會召開前,通過西江引水工程、東部水廠增加生物預處理工藝的改造,再加上南洲水廠原有的優質凈水,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全部區域提前20個月達到2006年出臺的新國標要求。
但這樣的情況并未能夠持續下去。根據國家環保部門2010年公布的全國水環境質量顯示,珠江水系總體水質良好,但珠江廣州段為中度污染,深圳河為重度污染,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等為主要污染指標。
2012年底,花都多家水廠被曝出水中氨氮超標的情況,廣州市水務局立下軍令狀,所有水廠必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達到新國標,不能達標的,將依法實施關停并轉。
但廣東省環保部門的最新測評結果顯示,近兩年來廣東省的水質污染出現了反彈的跡象。尤其廣佛跨界區域,部分河流污染嚴重、大部分斷面未能達到功能區目標;城市內河涌發黑發臭,部分河涌受工業廢水污染明顯。其中,重污染河流和河涌約50條,檢查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工業、畜禽養殖污染源近100家。
堪比歐盟標準、理論上可實現直飲水的新國標,在“落地”過程中困難重重。
華南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汪麗娜對于廣東水質、水環境有著長期深入的研究,她認為,相應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原本高水平的新國標變成了“軟標準”。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汪麗娜稱:“我國目前有關生活飲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規分散在衛生、環境、建設等法律法規中。因此,存在法律規定不具體、法規之間內容不配套、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造成了在實施過程中,其執法的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標準本該有的作用,許多標準成為‘軟標準’,在具體的實施中難以執行。”
除了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位之外,陳曉宏指出了問題的另一個關鍵之處,“目前并非全部自來水供水系統都經過了符合程序的完整檢測,尤其是許多供水都是由供水企業自行檢測。”
目前,我國水質安全施行“三級監測”制度。第一級,在生產一線,由工人每半小時進行一次監測,項目主要包括消毒劑、渾濁度等感官指標;第二級,由水廠化驗室每日進行一次監測,項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有機化合物等9項指標。第三級,由自來水集團水質監測中心進行監測,主要項目包括新國標中規定的106項監測內容。實際上,國內的大部分水質監測單位是由各個地方水廠內部水質監測部門負責,廣東地方的水質檢測也未能逃脫“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命運。
第三方獨立檢測是解決之道
在各界的質疑聲中,住建部于今年1月10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企業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水質信息公布制度,加快將水質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而從去年9月起,廣州市政府對水質的公示方案進行了更新:檢測數據由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提供;按照國家標準檢測頻率,于每年5月、11月,每半年公布一次106項指標;每月中旬公布常規42項指標。這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創下了供水水質指標全公示的先例———在此之前,廣州水質情況的公布頻率為每月兩次公布,但僅渾濁度、總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pH值、氯化物等6項常規指標。
南都記者查閱發現,廣州市水務局確于本月中旬在其官方網站公告了廣州市供水情況,包括3月份廣州市供水水質42項常規指標,3月份網管水水質情況以及2012年下半年出廠水106項,數據均由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提供。
數據顯示,2012年全年廣州市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為99 .26%。從最新的3月份的數據來看,供應廣州中心城區的南洲水廠、西洲水廠、石門水廠、江村水廠等42項常規指標全部達標,供應南沙、從化、增城等區(市)的水廠也均達標。從網管水的水質情況來看,也未出現超標情況。
然而,漂亮的成績單背后,誰說了算,僅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一家的數據可信度究竟有多高?
有曾參與過新國標制定的專家向南都記者道出了自己的擔憂,“即使水質監測完全達標,這種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自檢自測機制下,結果的可信度很難保證。另外,目前對于水廠檢測的次數,地表水廠一年只要求檢測兩次,地下水廠則一年一次,水質的高低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廣州雖然按照新國標要求,實現了每月至少一次公布常規42項指標創下了全國先例,但“9項指標每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也并未能做到。而水質高低的動態性對于相關部門的檢測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汪麗娜認為,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美國1974年制定了《安全飲水法》,此后又制定了《國家暫行飲用水基本規則》,以保證生活水質標準的執行和實施。”汪麗娜向南都記者介紹,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聯合多位代表,為保障飲用水安全,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飲用水安全法》的建議。“從這點來看,我國在這方面也是在不斷完善。”
而在陳曉宏看來,除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之外,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強力推行自來水廠供水水質第三方(有國家資質)檢測全覆蓋”。
這些沒有完全達標的水,為什么還能流向千家萬戶?
水企自檢能否把牢關口
目前,我國實行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2006年由衛生部聯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對1985年制定的上一版標準進行修訂,由國家衛生部與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聯合發布。新舊兩版國標,出臺時間相隔20余年。
2006版生活飲用水國標檢測指標由35項增至106項,被認為“接近歐盟標準”。如果嚴格按照該標準進行實施的話,理論上是可以實現直接飲水。106項之中包括42項常規指標,64項非常規指標。同時檢測頻率也相應提高,9項指標每日不少于一次,42項常規項目每月不少于一次。
按照規定,作為強制性標準的新國標于2007年開始實施,設立五年過渡期,全部106項指標最遲于2012年7月1日起實施,不達標的飲用水生產企業將受到行政執法部門的制止和處罰。而五年過渡期的設立,考慮的是目前國內普遍不足的檢測能力。
一波三折,2012年7月1日新國標并未如期強制執行,衛生部給出了答案:到201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對106項指標的檢測能力才能實行全覆蓋。
而在這之前,作為廣東省省會城市的廣州,其水質已經提前達到了新國標的要求。廣州自來水廠方面介紹稱,早在2010年廣州亞運會召開前,通過西江引水工程、東部水廠增加生物預處理工藝的改造,再加上南洲水廠原有的優質凈水,廣州市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全部區域提前20個月達到2006年出臺的新國標要求。
但這樣的情況并未能夠持續下去。根據國家環保部門2010年公布的全國水環境質量顯示,珠江水系總體水質良好,但珠江廣州段為中度污染,深圳河為重度污染,氨氮、高錳酸鹽指數等為主要污染指標。
2012年底,花都多家水廠被曝出水中氨氮超標的情況,廣州市水務局立下軍令狀,所有水廠必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達到新國標,不能達標的,將依法實施關停并轉。
但廣東省環保部門的最新測評結果顯示,近兩年來廣東省的水質污染出現了反彈的跡象。尤其廣佛跨界區域,部分河流污染嚴重、大部分斷面未能達到功能區目標;城市內河涌發黑發臭,部分河涌受工業廢水污染明顯。其中,重污染河流和河涌約50條,檢查生活污水處理廠和工業、畜禽養殖污染源近100家。
堪比歐盟標準、理論上可實現直飲水的新國標,在“落地”過程中困難重重。
華南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汪麗娜對于廣東水質、水環境有著長期深入的研究,她認為,相應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原本高水平的新國標變成了“軟標準”。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汪麗娜稱:“我國目前有關生活飲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規分散在衛生、環境、建設等法律法規中。因此,存在法律規定不具體、法規之間內容不配套、標準不統一等問題,造成了在實施過程中,其執法的力度不夠,沒有起到標準本該有的作用,許多標準成為‘軟標準’,在具體的實施中難以執行。”
除了相應法律法規的缺位之外,陳曉宏指出了問題的另一個關鍵之處,“目前并非全部自來水供水系統都經過了符合程序的完整檢測,尤其是許多供水都是由供水企業自行檢測。”
目前,我國水質安全施行“三級監測”制度。第一級,在生產一線,由工人每半小時進行一次監測,項目主要包括消毒劑、渾濁度等感官指標;第二級,由水廠化驗室每日進行一次監測,項目主要包括微生物、有機化合物等9項指標。第三級,由自來水集團水質監測中心進行監測,主要項目包括新國標中規定的106項監測內容。實際上,國內的大部分水質監測單位是由各個地方水廠內部水質監測部門負責,廣東地方的水質檢測也未能逃脫“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命運。
第三方獨立檢測是解決之道
在各界的質疑聲中,住建部于今年1月10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供水企業于2013年年底前建立水質信息公布制度,加快將水質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而從去年9月起,廣州市政府對水質的公示方案進行了更新:檢測數據由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提供;按照國家標準檢測頻率,于每年5月、11月,每半年公布一次106項指標;每月中旬公布常規42項指標。這在全國大中城市中創下了供水水質指標全公示的先例———在此之前,廣州水質情況的公布頻率為每月兩次公布,但僅渾濁度、總氯、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pH值、氯化物等6項常規指標。
南都記者查閱發現,廣州市水務局確于本月中旬在其官方網站公告了廣州市供水情況,包括3月份廣州市供水水質42項常規指標,3月份網管水水質情況以及2012年下半年出廠水106項,數據均由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提供。
數據顯示,2012年全年廣州市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為99 .26%。從最新的3月份的數據來看,供應廣州中心城區的南洲水廠、西洲水廠、石門水廠、江村水廠等42項常規指標全部達標,供應南沙、從化、增城等區(市)的水廠也均達標。從網管水的水質情況來看,也未出現超標情況。
然而,漂亮的成績單背后,誰說了算,僅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一家的數據可信度究竟有多高?
有曾參與過新國標制定的專家向南都記者道出了自己的擔憂,“即使水質監測完全達標,這種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自檢自測機制下,結果的可信度很難保證。另外,目前對于水廠檢測的次數,地表水廠一年只要求檢測兩次,地下水廠則一年一次,水質的高低是一個動態的過程。”
廣州雖然按照新國標要求,實現了每月至少一次公布常規42項指標創下了全國先例,但“9項指標每日不少于一次”的要求也并未能做到。而水質高低的動態性對于相關部門的檢測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汪麗娜認為,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美國1974年制定了《安全飲水法》,此后又制定了《國家暫行飲用水基本規則》,以保證生活水質標準的執行和實施。”汪麗娜向南都記者介紹,今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毅聯合多位代表,為保障飲用水安全,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飲用水安全法》的建議。“從這點來看,我國在這方面也是在不斷完善。”
而在陳曉宏看來,除了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之外,解決問題的根本在于“強力推行自來水廠供水水質第三方(有國家資質)檢測全覆蓋”。
[鏈接]
近一半水源地水質不達標
近兩年飲用水水質已明顯改善
雖然抽樣檢測的水樣本,其完全合格率并不令人滿意,在華南師范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汪麗娜看來,廣東這兩年的飲用水水質已經得到了明顯改善。“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對西部水源進行治理,成效顯著。2009年,我省水質達標率就達到了95%。”
廣州市水質監測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廣州供水水質綜合合格率為99.18%,其中廣州中心城區供水水質全部達標,花都、增城等區(市)部分自來水公司出現氨氮超標現象。———本次檢測中,廣州花都某小區渾濁度超標11倍,某種程度上也印證了,從整體上來說,廣州中心城區的自來水水質要好于花都、增城等區。
去年年中,中國水網公布了《中國40個城市供水服務滿意度指數調查研究報告》,廣東有六城市入選。其中廣州市供水水質滿意度最高,位列全國第一。珠海排名第8,但深圳、中山、佛山供水水質滿意度排在了倒數10名之列。
本次檢測中,深圳三個取樣點均有指標未達到國家標準。
“珠三角城鎮密集、人口眾多,區內水資源調配能力低,供、排水布局不合理,加上水源地污染嚴重、咸潮活動頻繁,有近一半的水源地水質不達標,甚至為劣V類水,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流經城鎮的水道、河涌水環境急劇惡化,已經影響到人居環境。”
發表于《廣東化工》(廣東省化工類唯一省級刊物)2012年第4期的《珠三角城市群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現狀及對策措施研究》一文,陳述了珠三角城市群飲用水存在的主要問題。
珠三角城市群的水源地主要分布在東、西、北江及其干流。包括廣州、深圳、佛山、江門、東莞等在內的珠三角城市群以河道型和水庫型水源地供水為主,其中河道供水占88%,水庫僅占12%。
珠三角水庫水質堪憂
文章數據顯示,在珠三角實施監測的16個水庫中,水質為IV類及V類的水庫,占總數的37.5%。而根據相關國家規定,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但是,這些水卻將通往千家萬戶。
而河道供水的狀況更令人憂心,廣州西北部水源此前曾經連續3年被省環保廳掛牌督辦。從省環保廳網站上發布的歷年來的《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上可以看到,之前西村、石門和江村三個自來水廠的水質狀況曾長期處于極差的劣Ⅴ類水質。
東部水廠的形勢同樣嚴峻。新塘、西洲兩水廠以東江為水源,供水量占廣州總供水量的30%以上。而東江水源承擔著為河源、惠州、東莞、廣州東部地區、深圳、香港等地合計3000余萬人供水的任務,東江沿岸取水的水廠超過30個,資源開發利用率達到了35.3%,逼近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