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美國環保局(EPA)在內的各級環保部門,必須為公眾提供全面而詳盡的水信息數據和報告。這一舉措,有利于進一步提高環保系統的工作透明度,并加強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美國當地時間7月6日,美國環保局長局長莉薩·杰克遜(Lisa P. Jackson)正式簽署了一項關于加強全美水信息公開的備忘錄。
這項備忘錄的法律基礎,是1972年美國通過的《聯邦水污染控制法案》的修正案——《清潔水法案》(下稱《法案》)。這部控制美國污水排放的基本法,希望通過采取強制措施,恢復已污染水體的水質,并保護未受污染的水體。
為此,《法案》曾正式授權美國環保局制定工業污水排放標準和地表水水質標準。此外,美國環保局作為聯邦獨立機構,并不受各級政府管轄。這意味著,雖然實施《清潔水法案》的各項措施的主體是美國各個州,但環保局仍然保留其監督責任。
根據最初的目標,到1985年,全美水質要保持魚類、貝類和其他水生生物的繁殖和可供人類水上或水中娛樂的標準,并且要消除通航水體中的污染物排放。
為了實現這些目標,《法案》規定采取“許可證制度”,也稱為“國家消除污染物排放制度”。任何人、任何組織和機構在沒有依法獲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不得向通航水體排放污水;否則,根據《法案》規定,將受到法律制裁和懲罰。
但20多年過去,情況并不容樂觀。雖然,美國境內的水質情況已大為改善,但該《法案》規定的目標卻遲遲未能實現,僅僅是起到了一定的強制限制作用。
在最新簽署的備忘錄中,杰克遜就批評說,環保局現有的資料和數據顯示,在美國的很多地區,不符合要求但拿到許可證者的數量之高,是“不可接受”的;而強制措施的執行力度之低,也是“不可接受”的。
這直接導致美國的水污染事件依然時有發生,水質惡化問題也始終困擾著當地居民。美國環保系統,尤其是地方環保部門,也因此飽受詬病并屢遭投訴。而水質、排污信息的半公開化,更是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水污染控制的難度。
在給各州環保局的郵件中,杰克遜表示,此舉的另一個目的,是借此提高水污染控制強制措施的“門檻”。
“我們必須確保在水污染事故或違法行為發生時,采取強有力和有效的行動來保證水質。我們也必須增強環保隊伍的震懾力量,令當地環保部門意識到,事情發生時首先行動的應該是他們;而美國環保局本身,也必須增強自己的執行力度,”他解釋說。
根據美國環保局提供的信息,各級環保部門已將過去數年間的資料與數據進行匯總。通過分析、總結和提供相關解釋,公眾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到各州排污情況、水質狀況、違規機構信息以及當地環保局為改善水質所采取的措施和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