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東主要控制4種污染物
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反映水污染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
羊城晚報訊記者楊輝報道:6月18日上午10時,廣東省環(huán)境保護廳副廳長李暉接受廣東省政府門戶網站專訪,回應網友關注的環(huán)保焦點問題。對于網友問到“為什么空氣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難”、“廳長會不會下河游泳”,李暉沒有正面回答。他表示,目前法律對環(huán)保工作不利:處罰偷排企業(yè)金額少,環(huán)保局不能關停企業(yè)。廣東省環(huán)保廳正在建議修改環(huán)保法律,通過獎勵而非處罰污染企業(yè)來推動減排。
建議進一步修訂環(huán)保法
訪談開始前1小時,大批網友聚集在廣東省政府網站,投訴全省各地污染問題。李暉沒有正面回答網友提問,他表示污染治理難,首先是法律對環(huán)保工作不給力,目前法律對于涉及違法排污的單位的處罰力度不夠,現行的環(huán)境法律法規(guī)對污染者行政處罰力度不是很高,違法排污單位都不在乎。而環(huán)保部門缺乏對排污企業(yè)的行政強制措施。“比如說強制企業(yè)停下來,停下來就要貼封條,或者轉移,或者關停,但是法律沒有賦予環(huán)保這個權力。執(zhí)法人員一走污染企業(yè)又繼續(xù)污染。”
李暉說,省環(huán)保廳正在向環(huán)保部和全國人大反映法律不給力問題,要求進一步修訂環(huán)保法。“增加處罰的力度,按日罰,不單是對單位罰,還要對單位的責任人罰,要‘雙罰’。再一個是增加行政強制措施,比如扣押、封存等等,賦予環(huán)境保護部門權力,從法律源頭上來解決。”李暉說,環(huán)保部門還在爭取對違法行為實行訴前行為保全,讓污染企業(yè)無法轉移財產、改變工商注冊。
目前廣東主要整治4種污染
在談到治污問題時,李暉介紹,目前廣東主要控制4種污染物: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反映水污染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了解這4種污染物情況,基本可以了解廣東環(huán)保大概。
“主要污染物是有界定的,我國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是從‘十一五’的2006年開始。‘十一五’期間我國總量減排的兩個約束性指標是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的化學需氧量。延伸到‘十二五’2011年開始約束性指標又增加了兩項,除了原來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大氣污染物氮氧化物,水污染約束性指標增加了氨氮。”
李暉說,廣東環(huán)保中心工作總量減排就是對這4個約束性指標進行控制,不讓其大幅度上升,在此基礎上要往下減。
“對于大氣和水的污染的影響程度客觀來說,不光是這四個指標,還有別的污染物。大氣污染物還有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等等,但解決問題要抓主要矛盾,先集中力量整治主要的污染物,大氣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對大氣、PM2.5污染比較大;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對水的污染是起主要作用,當然不是全部的作用,污染還有其它很多物質,但是目前是先抓這四個。”
廣州研究排污權有償使用交易
有網友表示:污染治理多年,為何一直難以治理?環(huán)保部門有什么新思路?目前學界認為,政府治污思路根本是錯誤的,不應通過處罰治理污染,而應通過獎勵來治理污染。
李暉回應說,廣東正通過獎勵手段治理污染,近年來環(huán)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也在研究,包括出臺一些經濟政策,激勵和引導這些排污單位自覺地去采取措施減少排放,調動它的內在積極性。
“現在廣州正在準備研究出臺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省人民政府2012年底已經批準實施這個工作指導意見。它的核心內容就是要變原來的排放權利由無償變成有價,政策還涉及輔助的交易。”李暉說,原來要排放1000噸污染物不用錢就可以排放,但是現在要花錢,比如排一噸是500元,那1000噸就是50萬元。但如果這1000噸通過減排治理技術提高,生產同樣多產品只需排放800噸的話,那200噸就可以交易,交易所獲得的收益可以供企業(yè)使用。
“通過這樣的方法,來調動企業(yè)的積極性,激勵他們主動把減少排放作為他們的目標追求,而不僅僅是靠外在的壓力。內外結合,對污染減排,包括總量減排,應該會形成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