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今年汛期前,全省各地要對因積水威脅群眾安全、嚴重影響城市交通、社會反映強烈的區域和部位,采取清理、加固、圍擋、警示、增設強排機具等應急措施,確保汛期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
通知還確定了各級城市的防汛設施建設標準。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重點地段雨水管道設計的暴雨重現期要大于2年一遇標準,河道防洪標準則要達到50年到100年一遇的標準;其他城市的河道防洪則要達到20年到50年一遇標準。另外,全省所有城市的排澇泵站都要大于10年一遇標準,河道排澇要大于20年一遇標準。
全省各地還將加快推進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在雨污合流區域加大雨污分流排水管網改造力度。另外還要加強初期雨水的污染防治,新建城區必須建設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網,舊城區改造、小區連片開發等建設項目的雨污分流管網系統要與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