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水污染防治,防止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日前,省環保廳發出關于加強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工作的函,提出對全省各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開展水質監測,實行月報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狀況。
河北省環保廳要求各地加快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在各級水源保護區邊界設立明顯的標識標志。2013年底前,完成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
加大飲用水水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的污染源,加強對可能影響飲水安全的制藥、化工、造紙、冶煉等重點行業、重點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建立風險源名錄,從源頭控制隱患。一旦發生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斷污染來源,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污染防控,確保群眾飲水安全。
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建設項目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嚴格把好項目審批關,嚴禁違反水源地環境保護要求的項目進駐。
嚴厲打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一切威脅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歷史存在的違法違規項目,要堅決予以清理,制定嚴格控制對策。堅決取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所有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網箱養殖、旅游、餐飲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堅決取締二級保護區內所有違法建設項目,采取嚴格措施,防止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污染飲用水源水體。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企業,堅決依法查處。
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污染防治,核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道路穿越情況,在穿越保護區的交通干道設立明顯的標識標志。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準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
健全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報告制度,轄區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突發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經核實要及時上報,做到污染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堅決杜絕瞞報、漏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