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企業污染河涌和飲用水源地被查處
位于增城的廣州化工研究設計院中試生產基地,其廢水治理設施居然已長期未運行、而是在治污設施底部接一條軟管連通到大田河進行偷排;荔灣區的一家化工廠名為將污水外運進行處理,實際上也是通過暗管將污水直排河涌;而在黃埔與蘿崗交界的山中居然隱藏著一家廢機油提煉廠,廢水直排。近期,環保部門開展了河涌污染整治和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執法行動,連續查獲了三起嚴重破壞環境違法案件。
案例一:污水假外運實則偷排
近期,市環保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廣州丹奇日用化工廠有限公司偷排廢水污染附近河涌。5月27日,市環保局對該廠所在的荔灣區蟠龍工業區進行外圍摸查,發現從排水總口排出的污水顏色異常。
28日,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該廠已通過環保驗收,建有污水治理設施,生產廢水經處理后每月一次外運佛山京水有限公司處理,現場沒有發現舉報反映的偷排情況。29日,執法人員遠途暗訪佛山京水有限公司,對丹奇化工廠外運的污水情況進行核實。經確認,丹奇化工廠今年1~4月份沒有按協議將生產廢水運往污水處理廠處理。
在掌握相關情況后,30日,市環保局會同荔灣區環保局再次對該廠進行突擊檢查,該廠臨時啟動污水治理設施企圖蒙騙過關。但執法人員在工廠旁一個雨水收集井中發現一條塑料暗管正往外排放乳白色廢水,監測人員對廢水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該廠直排的生產廢水COD濃度達1350毫克/升,超標12.5倍。
執法人員已責令該工廠拆除暗管,建議罰款10萬元,并依法追繳排污費。
案例二:化工研究院也接暗管
5月21日,市環保局與增城市環保局發現中新鎮大田工業區的廣州化工研究設計院中試生產基地廢水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
執法人員發現該基地廢水治理設施已長期沒有運行,還發現污水治理設施底部有一條軟管聯通到大田河。執法人員經試水驗證,證實了該段管道可用于偷排廢水。但是該基地負責人矢口否認廢水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拒不承認連通至大田河的是排水口。
5月28日,市環保局再次來到該基地進行檢查。終于打開了突破口,根據該基地提供的污水治理設施運行記錄,20日廢水治理設施正常運行且投入了藥劑,如果運行記錄是真實的,沉淀池將必有泥水混合物,而不會像現在這樣全部沉淀池都表面龜裂。再綜合管路的走向、污泥的情況、生化處理情況以及排水痕跡,在證據確鑿面前,企業終于承認管理不善,廢水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違法事實。
增城市環保局已向其發出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其拆除非法定排污口,并處以罰款10萬元。
案例三:違法煉油廠藏身深山
6月份,有人反映廣州石化公司旁一家廢機油提煉廠廢氣、噪聲擾民。執法人員通過問詢廣州石化管網巡線人員,終于在與蘿崗區交界處的文沖街六社獅子山果園深處找到了隱蔽的廣州市冠昌潤滑油有限公司。
6月18日,市環保局會同黃埔區環保局進行了突擊檢查。據了解,冠昌公司原名“廣州市獅山潤滑油有限公司”,其主要違法行為包括:一是“未批先建、未驗先投”;二是生產廢水、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三是企業無環境風險處置預案,重油儲罐區無密閉的圍堰,重油儲罐無溫度和液位指示,生產產生的油渣大量存放于暫存池內未及時清理;四是生產產生的危險廢物擅自轉移。
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立即停止試生產,案件移送黃埔區環保局,并要求對該公司的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分別從嚴從速頂格處罰。
環保缺乏執行權
企業違法成本低
以上三個案例有些讓人疑惑的地方,例如,廣州化工研究設計院中試生產基地,聽名字是一家研究型企業,與一般無牌無證的小作坊并不一樣;而荔灣區廣州丹奇日用化工廠有限公司也是通過了環保驗收的正規企業。這兩家企業都有正規的治污設施或者污水處理方法,為何還要以各種方式進行偷排、污染環境呢?
記者了解到,治污設施的運營和日常維護費用比較高,如果沒有被抓住,停止運行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此外,即使被抓住,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能夠給予的頂格處罰也就是10萬元。即便如此,環保部門并沒有強制執行權,只能進行行政處罰,如果企業不服,還可以申訴;如果企業還是拒不執行,環保部門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為此,一個案件拖上幾個月、甚至一年都不奇怪。而要關閉一家污染企業僅靠環保部門一家根本做不到,這也就造成了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而從目前實際操作來看,處理污染企業更有效的方式是環保、地方政府、公安、工商等部門聯手,進行停水、停電等方式。不過,應該注意的是,我國的環保法規也在完善,例如,除了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外,廣東省環保部門近年來推行了重點企業的“紅黃牌”制度,在銀行貸款、企業上市方面對污染企業進行制約;此外,還可以向污染企業追繳巨額的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