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陽市吉利區近日發生一起傾倒工業廢水事件,接到舉報后,當地環保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勘查,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向區政府和洛陽市環保局上報事件詳情,吉利區公安刑偵大隊成立專案組對此事件進行偵破,歷經20天的不間斷走訪排查,確定了環境犯罪嫌疑人吉某、趙某、司機3人。
目前,當地司法機關已對3人實施批捕。這成為《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以來,河南省涉及到的首例因傾倒有毒有害廢水被批捕的環境犯罪案件。
案件回顧犯罪嫌疑人將高濃度煤化工廢水傾倒至尚未啟用的污水管道,環保、公安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立案查處。
5月26日上午8時左右,洛陽市吉利區環保分局接到舉報稱吉利區污水處理廠進水中含有紅色廢水并散發出特殊的氣味。當日上午8時30分左右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對污水處理廠進水池進行了檢查并對周邊地區進行巡查。
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正在建設而未啟用的黃河路雨水管道有少量小股廢水進入冶戌溝。
吉利區環保分局發現此情況后,充分認識到現象的嚴重性,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當日10時左右,洛陽市環保局環境應急人員及有關專家冒雨趕到現場,同吉利區政府相關人員對接后,開始全盤統籌應急處置工作。
經現場查看和聽取專家意見后,工作人員認為此種廢水很可能是高濃度的酚氰廢水,遂決定將廢水攔截到污水處理廠和污水管道中,責令污水處理廠立即啟動抽水設備抽取污水管道中的化工廢水,對雨水管道排放口進行封堵,同時組織人力物力在二道河建設攔截壩,以防止廢水大量流入黃河,并對黃河水質進行監測。
據了解,在采取上述應急措施的同時,排查污染源工作也立即展開。經現場排查和監測,推斷造成此次環境事件的原因是有人趁5月25日晚吉利區降大雨的夜間,用罐車將高濃度煤化工廢水傾倒至一條已建成但尚未啟用的污水管道。
在掌握相關情況后,洛陽市環保局和吉利區政府立即調集人員,封堵進入冶戍溝雨水管網,確保不再造成二次污染。為了防止廢水通過吉利區二道河流向僅十幾公里外的黃河,應急小組對二道河進行第二層攔截廢水壩,完全阻斷廢水污染源,把風險控制在預設應急預案范圍內。
截至5月27日,工作人員共抽取廢水22車約650噸,并對污水管道進行了沖洗,沖洗后的廢水也高達300余噸,污水管道內殘存的高濃度酚氰廢水全部送至中石化洛陽分公司進行處置。
經監測發現,稀釋的近千余噸廢水中,揮發酚濃度高達5076mg/L,總氰化物濃度為13.5mg/L,COD濃度高達30000mg/L。
偵破過程經過20天現場勘查、外圍排查,公安部門認定肇事企業為一家陶瓷廠,所排廢水共計60余噸5月26日上午10時,吉利區公安刑偵大隊接到報案,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并抽調刑偵、網監等部門20余人,成立了“5·26”污染案件專案組。
經現場勘查,傾倒物質為含酚廢棄物,根據傾倒量分析,確定傾倒工具應為危險品運輸車輛(槽車)。警方調取事發現場40余個監控探頭1900余張抓拍圖片,排查出重點車輛246輛。
外圍調查民警對全區16個停車場進行摸底調查,同時對吉利區及周邊濟源、孟州等地的3家經營清洗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場所進行排查,共排查出案發后兩天清洗的危險品運輸車輛100余輛。警方依據對傾倒物的初步檢測結果,走訪調查了吉利、濟源、孟州等生產煤焦油的8家企業、4家貿易公司。
經過長達20天的晝夜偵破,6月15日,警方鎖定車兩輛槽車并通過司機查詢到幕后指使者吉某,6月15日當天,吉某被警方控制。
經查,5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吉某為牟取私利,經人介紹,租用兩輛車到焦作市某陶瓷廠拉出含有毒物質的廢水共計60余噸。兩輛車到達吉利區后,在吉某的安排和引導下,于當晚10時30分左右在207國道吉利南段西側慢車道的一個污水井口處,將含有毒物質的廢水排入污水管道中,隨后逃離現場。
經過公安部門偵查最終認定肇事企業是焦作市嘉信陶瓷廠。5月25日上午,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吉某和犯罪嫌疑人趙某(焦作市嘉信陶瓷廠廠長助理)依法刑事拘留,隨后當地司法機關對吉某、趙某及司機3人進行了批捕。
嫌疑人供述偷排者無廢水處置資質,多次異地偷排,肇事企業相關負責人對犯罪行為表示不知情5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吉某從焦作市一家燒制陶瓷的企業拉走含有揮發酚、氰化物、COD等化學因子的工業有毒有害廢水,向離自己村莊不遠的吉利區駛來。趁著夜黑又是大雨天,負責此事的吉某讓兩輛槽罐車司機靠近正在修建的污水管網處。司機在觀察周圍無人后,將槽體內含有毒物質的廢水傾倒進路邊污水管道中。
由于兩輛車裝載的廢水合計超過60噸,排放時間自當晚10時30分一直持續至次日凌晨。
據涉案嫌疑人吉某交代,他與焦作市嘉信陶瓷廠是私自簽訂的委托處理廢水協議,由于自己沒有處理工藝,只能找不易被發現的地方進行偷排。
據吉某供述,曾多次實施這樣的非法傾倒行為,由于前期量少,而且較為分散,所以倒完就走,一般都是晚上實施,即使有人發現了廢水,吉某等人也早已離開現場。
據嘉信陶瓷廠廠長助理趙某供述,由于該企業是美籍華人林某在2004年收購的原焦作市修武縣國有企業,后改名為嘉信陶瓷廠,在管理理念上與國內企業不同,每一個人負責的事情只有自己知道,他是負責委托第三方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的唯一知情人,所以一切責任由他自己承擔。
據了解,根據我國危險廢物轉移的有關規定,委托方必須有處理相關危險廢物的資質和能力,不得私自或者讓無任何資質的企業和個人處理涉及到有毒有害危險廢物;并且每一次轉移必須上報給當地環保部門,審批后才能轉移,而且必須填寫轉移記錄。
然而能夠處理此次涉案廢水的企業在河南省寥寥無幾,并且處理成本高,處理工藝復雜,一旦與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工藝接觸,將使污水處理廠的菌種死亡, 導致處理癱瘓的嚴重后果。
7月17日,記者來到嘉信陶瓷廠了解情況,企業副總王某、廠長馬某、財務主管林某等人均稱不知道此事。記者向財務主管問到如何給吉某結算費用時,回復稱不能提供結算的次數和金額;提到有沒有合約,他們均回復只有廠長助理知道。
記者從這家企業環評報告上看到,嘉信陶瓷廠在環評處理工藝上應該是不產生廢水外排的,采用循環再利用的方式再次利用廢水中的成分加工生產,而恰恰該企業缺少了最后一個工藝環節,也是最為關鍵的工藝。
頻現傾倒事件為遏制非法傾倒行為,曾下發有獎舉報通知但效果不佳,期待借助兩高“司法解釋”嚴懲犯罪行為。
據悉,自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吉利區污水處理廠就發現有兩次進水呈現微紅色并散發出特殊氣味的情況,吉利區環保分局組織全體人員對全區企業、市政管網和自然溝渠反復進行了排查,均找不到與之相關的企業和排放口,組織有關環保技術人員對此情況進行了多次分析,也沒有得到明顯具有指向性的結果。
在2013年3月,吉利區環保分局接到舉報再次對全區企業和市政管網進行排查時,發現在距離這次“5·26”事件約150米左右的一個污水井口有紅色的痕跡并散發出相似的氣味。根據推測,是有人用運輸車輛將廢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網流入污水處理廠造成進水超標。
鑒于此,吉利環保分局于今年4月制作了《關于有獎舉報偷排化工廢液、廢渣等環境違法行為的通告》,在全區重點區域張貼了40份,且在吉利區電視臺進行了連續滾動播報,對于舉報且能查實違法事實的第一舉報人給予2000~5000元的獎賞。然而,盡管采取了一定的宣傳、懸賞措施,但是一直沒有明顯的效果。
此次有毒有害廢水傾倒事件,近千余噸的廢水如果完全處理達標,處理費用將高達千萬元。未能查處的工業有毒有害廢水間接造成的污染損失無法估量,存放在中石化吉利區分公司的有毒有害廢水,至今還在商討處理方案,能夠完全處理達標還需要較長一段時間。
根據《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都將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本案中,此次涉及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60余噸,揮發酚、COD、總氰化物等物質嚴重超標,表明吉某和趙某及嘉信陶瓷廠已經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應從法律上給與嚴懲。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