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3〕86號,以下簡稱《通知》),這是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總體部署、完善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
《通知》以環境影響評價為主線,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可能涉及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保護的有關內容、程序、重點等作出了明確要求。
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面,《通知》強調了規劃實施可能對水生生物帶來的長期性、累積性影響,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應按照“避讓、減緩、恢復”的順序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對策措施,充分體現了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保護優先理念。對于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或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通知》重點就其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聯動,充分發揮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作用,《通知》規定,已經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中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適當調整,具體簡化和重點評價等內容應在審查意見中予以明確。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小組意見應作為規劃中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重要依據。
為了有效解決水生生物資源環境影響評價基礎薄弱的問題,《通知》提出,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會同漁業部門做好水生生物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性研究,聯合推動水生生物資源和環境影響評價的數據資料共享,建立健全相關數據庫。漁業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的基礎性數據資料收集、水生生物保護應用技術研究、生態修復效果評估和研究等工作。兩部門應共同開展水生生物資源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研究,為加強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提供可靠的技術支持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