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保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日前聯合印發通知,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進入銀行征信系統,作為銀行審批貸款的必備條件之一。
通知要求,市、區(縣)環保部門要做好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的收集、登記、整理匯總,內容包括被處罰人(單位)名稱、立案日期、違法行為類別、違法情節、處罰依據、違法性質等。北京市環保局于每月10日前,向北京銀監局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報送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對于市、區(縣)列入掛牌督辦、取締關停、責令停產搬遷、限期治理的重點企業,為防范金融風險,要建立綠色信貸環保違法信息特報制度,由市環保局審核匯總后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北京銀監局,不定期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出金融風險提示。
通知明確,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上傳至中國人民銀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金融管理部門要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環境政策,防范信貸風險,引導和督促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企業環保守法情況作為審辦信貸業務條件之一,嚴格審批、管理;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綠色信貸的有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圍。對于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金融機構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