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自2010年在江蘇省率先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以來,市、區兩級財政已累計撥付生態補償資金32727萬元,用以支持生態敏感地區“不開發”。
從2013年起,蘇州市決定在生態補償方面擴面提質,進一步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惠及范圍有多大?
財政累計撥付資金32727萬元,31個鎮、204個行政村均得到資金方面的生態補償
“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說白了,就是讓生態保護者在經濟利益上不吃虧,同時,鼓勵生態敏感地區‘不開發’。”蘇州市副市長周偉強說。
2010年,蘇州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試行)》,對因保護和恢復以生態公益林、水源地、生態濕地和水稻田為主要內容的生態環境及其功能,經濟發展受到影響的鎮、村予以生態補償。
2010年~2012年,蘇州市、區兩級財政已累計撥付生態補償資金32727萬元,使近5萬畝連片水稻田、24.33萬畝生態公益林、29個水源地村、105個生態濕地村列入生態補償范圍,31個鎮、204個行政村均得到了一定資金方面的生態補償。
自蘇州市生態補償政策出臺以后,蘇州市各相關部門就開始繪制水源地村、生態濕地村、生態公益林分布圖,使生態保護重點對象在空間分布上得到明確。各市、區均相繼出臺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并結合實際有所創新。
據統計,蘇州市實施生態補償3年來,生態保護重點地區鎮、村,基本公共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過去3年安排的生態補償資金中,用于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的資金占總額的45%;沿太湖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所在村,按照規劃保留村和非規劃保留村分別確定了生活污染源的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自然濕地保護率2012年上升至26.3%,受保護面積達到7.09萬公頃,比2011年增長94.8%;環太湖地區森林覆蓋率達到42.61%,森林火災防控綜合能力得到很大提升。
下一步如何發揮效能?
生態補償全面擴面提質,擴大生態補償范圍,提高生態補償標準
周偉強說,從2013年起,蘇州市生態補償全面擴面提質。今年3月,經蘇州市委常委會研究,出臺了《關于調整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的意見》,擴大了生態補償范圍,提高了生態補償標準,進一步優化了生態補償政策體系。
首先是擴大水稻田生態補償范圍。取消了水稻田需連片1000畝以上的條件,對列入“四個百萬畝”保護規劃的水稻田全部予以生態補償,并將補償標準從連片1000畝以上200元/畝、連片1萬畝以上400元/畝,統一調整為400元/畝。
其次,采取分類、分檔的辦法,細化、提高水源地村、生態濕地村生態補償標準。綜合考慮湖岸線長度、土地面積及村常住人口等因素,對生態濕地村從原來的每村50萬元,調整為每村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3個檔次進行補償;對水源地村從原來的每村100萬元,調整為每村100萬元、120萬元、140萬元3個檔次進行補償。
蘇州市還提高了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對縣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從100元/畝提高到150元/畝。規范了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與分配,明確生態公益林生態補償資金歸鎮級使用,其余生態補償資金歸村級使用。生態補償政策調整后,蘇州市生態補償標準將總體提高50%左右。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國玲認為,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生態補償資金真正用于補償生態。建立長效管理制度,不斷健全與責任權利相對應的績效考評機制,不斷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力求生態補償體系更加科學合理。同時還要注重科學立法,為生態補償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按照蘇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蘇州市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已列入了2013年的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