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和日常督察情況,山西晉城沁澤焦化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在污水處理、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方面存在突出問題。
根據有關規定,環境保護部決定:
對山西晉城沁澤焦化有限公司、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通海污水處理廠、浙江省嘉興市桐鄉第二污水處理廠、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山東信發集團、河南省三門峽市污水處理廠、廣東汕頭萬豐熱電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啤酒有限責任公司、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陜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環境保護部將跟蹤上述企業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提請監察機關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