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河蘭州段,一個距離黃河僅百米的廢舊塑料加工場,既排放有毒氣體污染空氣,又排放有毒污水污染土壤,近日被蘭州市城關警方強制關停,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因涉嫌重大環境污染罪被刑事拘留。
9月21日下午,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這起甘肅省首例重大環境污染案。
污水未經處理直滲入黃河邊土壤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副局長郭玉宏介紹,這個廢舊塑料加工場位于蘭州市城關區雁灘北面灘黃河邊,曾被環保部門兩次叫停,公安部門也強行拆除,但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不久后便重新開工處理廢舊塑料。
今年8月28日,城關警方到環保部門通報,位于城關區雁灘北面灘黃河邊的一家廢舊塑料加工場無視環保執法人員的多次叫停和公安執法人員的強行拆除,再次加工焚燒廢舊塑料,產生的污水直接滲入黃河邊土壤,焚燒的有毒濃煙刺鼻難聞。
接此通報后,城關警方高度重視,及時成立專案組,會同城關區環保局,對包括通報當事人彭某某在內的廢舊塑料加工場,以及黃河河床周邊類似污染源進行全面排查。
8月29日,專案組成員在城關公安分局副局長郭玉宏的帶領下對廢舊塑料加工場進行了突擊檢查,發現該加工場負責人彭某某及其員工將清洗粉碎廢舊塑料后產生的廢水,在沒有經過任何凈化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滲入黃河邊土壤,對黃河水源和周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同時,該加工場肆意焚燒廢舊塑料,從而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對人體和大氣環境危害很大,群眾反映強烈。
郭玉宏介紹,由于該案是蘭州市、甚至甘肅省偵破的首例環境污染案件,案件的定性及證據的固定難以確定,為此,專案組多次召開案情分析會,積極協調區環保局提供專業報告,主動聯系檢、法部門對案件證據、執法程序、認定標準進行把關。
在準確定性并充分掌握了大量證據材料后,專案組于9月18日依法將該加工場負責人、來自河南省的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抓獲,并強制關停該塑料加工場。
曾被兩次叫停一次拆除卻重新開工經訊問,彭某某對2011年以來,每年焚燒處理50噸廢舊塑料垃圾,并將清洗粉碎廢舊塑料后產生的廢水不做凈化處理,直接滲入緊靠黃河邊的地下土壤,以及加熱焚燒廢舊塑料污染周邊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郭玉宏介紹,彭某某將廢舊塑料垃圾清洗粉碎后,加熱焚燒制作成塑料小顆粒進行販賣,這些小顆粒被制作成塑料袋等成品后流入市場,危害群眾身體健康。據初步調查,彭某某獲利20萬元。
記者從專案組了解到,彭某某在雁灘北面灘黃河邊開辦廢舊塑料加工場之后,城關區環保局曾于2012年11月16日,2012年12月24日兩次送達了《關于開展廢塑料加工利用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三日內自行拆除污染設備,但該彭置若罔聞、我行我素,依然加工廢舊塑料。2013年6月20日,城關公安分局雁園路派出所配合城關區環保局、城關區工商局、城關區執法局依法對其進行了強制拆除。不料,拆除后,該彭再次重新開工處理廢舊塑料,明目張膽挑戰法律,令人吃驚。
據環保專業人士介紹,彭某某的廢舊塑料加工場屬于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不符合產業政策,其生產過程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在加工加熱燃燒過程中產生的“二惡英”不僅具有強致癌性,而且具有極強的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和內分泌毒性,對人體危害極大。同時,該加工廠在清洗廢舊塑料時產生的廢水滲透地下,極有可能對黃河水體造成污染,清洗池中的淤泥也會對周邊土壤造成污染。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審理工作仍在進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