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關于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今年的環境監測任務中,增加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并將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監測列入年度監測任務。
呼和浩特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環保局組織開展,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和各旗縣區環保局負責具體實施。
近年來,各地的水源井使用也發生變化,監測點位的確定比較復雜且工作量大。為了準確下達水源地監測任務,呼和浩特市統籌規劃,對旗(縣、區)水源地情況進行了調研。在原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分方案的基礎上,聯合科研所和監測站,進一步搜集資料,開展實地調查,確定各旗縣區水源井監測點位。截至目前,各旗(縣、區)環保局承擔的上半年飲用水水質監測任務已經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