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水危機后,發源于無錫的“河長制”在初步顯示出它的制度優越性之后引起了全國的關注和效仿,不少地方紛紛前往無錫取經,把這一創新之舉帶到全國,有效破解了多年的治污困局。
太湖水危機,催生“河長制”
2007年夏天,一場引起全國關注的太湖水危機突然降臨,無錫成為大自然向人類發動進攻的承受者。
為了重現往日的“太湖美”,太湖水危機后,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和生活在太湖周邊的人們痛定思痛,重新審視人與自然的關系,用實際行動做出了“科學治理、和諧發展”的理性選擇,進行了監測預警、調水引流、打撈藍藻、控源截污等多方面的努力,探索“河長制”則是其中的一項制度創新。
針對流域河流水質直接影響太湖的實際,無錫市確定,在全市各級黨政一把手中,全面推行水功能區達標“河長制”,全市所有黨政一把手,分別擔任了64條河流的“河長”,“河長”主要職責是督辦河流水質的改善工作,一河一策,逐條治理。
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說,“河長制”分為四級: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主要河流的一級“河長”,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分別擔任二級“河長”,相關鎮的主要領導為三級“河長”,所在行政村的村干部為四級“河長”。同時,無錫市還配套出臺了《無錫市治理太湖保護水源工作問責辦法》,對治污不力者將實行嚴厲問責。“河長”們面臨的壓力是完不成任務就要被“一票否決”。
位于常州武進區和無錫宜興市交界處的漕橋河,是太湖流域一條污染嚴重的河流,過去由于責任不清,雖經環保部門多次督查,但污染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無錫市委書記楊衛澤親自擔任“河長”,挑起了這副最重的擔子。記者在這里看到,一些人在河邊悠閑地釣魚,這條昔日的劣五類水質的河流在實行“河長制”后達到了四類水質。
目前,無錫市的大小幾千條河流都有自己的“河長”,河流所過的區域有“片長”,每段河流還有“段長”,河流被嚴格地“看管”起來,全市一條條河流變清了,環境變美了。
全國學無錫 推廣“河長制”
2008年,江蘇省決定在太湖流域借鑒和推廣無錫首創的“河長制”,全省15條主要入湖河流全面實行“雙河長制”。每條河由省、市兩級領導共同擔任“河長”,“雙河長”分工合作,協調解決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還設立了市、縣、鎮、村的四級“河長”管理體系,這些自上而下的“河長”實現了對區域內河流的“無縫覆蓋”,建立了一級督辦一級的工作機制。
“河長制”的成效使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紛紛效仿。這些地方的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承擔一條河,擔任“河長”,負責督辦截污治污。地處淮河下游的淮安市實行“河長制”后,轄區內水質趨于好轉,出現了“尾水歸槽走,清水普地流”的景象。
淮安市環保局局長張汝華說,今年年初,淮安市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河長制”,以強化全市河道綜合整治和長效管理。同時,還推出了“河長制”管理考評獎懲辦法,實施“河長制”管理保證金制度,對因發生嚴重水污染,事發地縣、鄉實行“黨政班子遞交書面檢討書”和“黨政主要領導人遞交個人辭職書”的責任追究制度。
云南省在滇池治污中,把流入滇池的82條河道支流,一一掛在每個“河長”的名下,希望通過他們的嚴格督察,實現所有工業廢水、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河道。
如今,放眼全國,從流域來看,松花江流域黑龍江、吉林、內蒙古三省區,淮河流域山東、河南、安徽、江蘇四省,遼河、滇池、巢湖流域,都以“河長制”為藍本,建立了相應的水污染防治責任制。
“河長制”有效破解治污困局
實踐表明,在很多地方,責任不明是制約河湖污染治理的一個重要因素。而由黨政主要領導擔當“河長”的河流治理責任制,在無錫實施以來已初見成效,不僅河流斷面水質明顯改善,更重要的是水污染治理的責任意識日漸提升。
梁溪河“河長”、無錫市市長毛小平認為,“河長制”是從河流水質改善領導督辦制、環保問責制所衍生出來的水污染治理制度。它有效地落實了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這一基本制度,為區域和流域水環境治理開辟了一條新路。
江陰市所有黨政一把手分別擔當30條河流的“河長”。65個國、省、市控斷面也由各鎮黨政一把手擔當責任人,在全市所有河流、水質斷面中實現了“全覆蓋”。新橋鎮長約16公里的蔡港河因水質黑臭,過去被人們稱為“黑龍江”,經過治理,如今,已達到了三類水質。一條條昔日的臭水河如今重現“水鳥戲游魚”的景象。
長期以來,對環境質量的指責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針對環保部門的。無錫市環保局局長劉亞民認為,事實上,環保部門由于行政權限、技術手段、人員配備等限制,對于涉及環境的各方面掌控、調度往往力不從心。“河長制”把地方黨政領導推到了第一責任人的位置,最大限度整合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執行力,消除了早先“多頭治水”的弊端,真正形成全社會治水的良好氛圍,使治水網絡密而不漏,任何一個環節上都有部門、有專人負責,提高了水環境治理的行政效能,標本兼治成為各地干部的自覺意識。
隨著“河長制”的層層推進,社會力量也被帶動起來。沿河、沿湖的企業不得不放棄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力求通過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來幫助企業生存和發展。實踐表明,“河長制”通過深化治理機制的改革創新,提升和強化了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加快了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的改善 ,有效破解了河流治污的困局。(孫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