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的綠萍,秋天的水葫蘆……多的時候,人甚至可以站在上面。每到這些季節,上海緊鄰外省的金山、松江、青浦的打撈任務就很重。”上海市水務局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不論是水污染突發事件,還是數年如一日的流域治理,水的流動性決定了,治水絕非一家之事。
“聯防聯控”被反復提及,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充滿著推諉扯皮。在這之間牽涉到不同階層、政府和民間、城市和農村、工業和農業等等利益分配的問題。責任如何分配,成果如何共享,這些問題不先厘清,后續的一切都將是空談。
“聯防聯控”難落實
縱觀歷年來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往往會出現的情景是排污者推諉責任,受害者叫苦不迭。
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長治某化工企業發生苯胺泄漏事故,直到5天之后,山西省有關部門才將此事披露出來。由于河道直接通向下游河北邯鄲等地的水源地,這給下游各市區造成極大的恐慌。
“各掃門前雪”的分段治理方式,往往把自己管轄區內的水環境治理好,但上游的污染源沒有截斷,污染物還在,投錢進去治標不治本。
各地區聯合治污也并非沒有成功的案例,2010年上海世博會清澈的水質,曾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上述上海市水務局人士稱,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因為有了各省的協調機制,聯防聯控之下,上海的水質空前好。那時各地區全面支持上海。通過太湖流域管理局召開各省市協調會議,大家齊抓共管來落實。
“當時提出的目標是,不讓一個水葫蘆、綠萍進入到上海中心城區。為此,各地區都花費了很大的精力,從上游到上海本市,攔截強度非常大。”上述人士說,“但是近一兩年又松懈下來了,因為這不是一個長效機制。”
復旦大學流域污染控制研究中心主任鄭正則表示:“巨大的政治任務壓力下,往往大家的‘小算盤’只好往后面放一放,才有局部范圍的協同效果,這顯然不是長久之計,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他告訴本報,近年來隨著流域污染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各地方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努力,后來發現這種“零打碎敲”、各自為戰的治理方式,很難奏效。于是,各方逐步形成共識,把流域當做整體進行研究,采取對策。因此,一系列以流域掛名的機構,整治方案相繼出臺。
比如,2012年國家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和水利部聯合發布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指出了“十二五”水污染防治重點包括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黃河中上游、太湖、巢湖、滇池、三峽庫區及其上游、丹江口庫區及其上游等10個流域。國家環保部還專門設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科技重大專項(即“水專項”)。
鄭正認為,目前來看,國內流域治理尚無成功案例。
以太湖流域為例,2011年國務院通過《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對該流域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包括了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長江以南,錢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嶺以東的區域。
“太湖流域的治理是有一個協調機制,它是一個省部級的聯席會議,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比較高層,但在省市之間,卻很難協調。”上述上海市水務局人士稱,該《條例》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是管理權,而非《條例》的執法主體。
因此,他認為,不僅要提高流域管理機構的能級,省市之間的溝通能力也要更強一些,這樣才能夠較好推進流域上下一致的協調。相比之下,目前流域的防洪機制就比較有效,往往是流域防汛任務最重省省長牽頭,召集相關省份領導開會,協調防汛事宜。
利益糾葛是重點
為什么難以奏效?這其中,根本的原因在于根深蒂固的各地方、不同部門的利益分配問題,導致以全流域為整體目標的努力實際難以奏效,歸于一點就是環境倫理問題。
在世界范圍內,跨區域治理流域污染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歐洲的多瑙河、萊茵河,甚至是跨越多個國家。各國最終通過討論、協商、談判的方式,明確了各自的分工,協同合作,最終治理效果非常成功。
以萊茵河為例,這條發源于瑞士,流經奧地利、德國等9個國家的河流,曾因為分布于河畔的工業基地聞名遐邇,但也因此飽受工業污染之痛。
1950年,在下游國家荷蘭的倡議下,萊茵河流經的國家瑞士、法國、盧森堡、德國和荷蘭聯合起來,組成保護萊茵河防止污染論壇,交流、討論和尋求解決萊茵河水污染的途徑。1963年,在萊茵河保護國際委員會(ICPR)框架下簽訂了合作公約,奠定了共同治理萊茵河的基礎。1987年,ICPR通過“萊茵河行動計劃”,直到2000年前后,萊茵河的污染治理終于取得成效,生態環境逐步得到修復。1980年~2000年,流域國家為萊茵河污染治理共投入了200億~300億歐元。
而在中國國內,從政府官員到社會各界還普遍存在一種短見,就是環境治理更多是投入,鮮能看到眼前的利益回報,導致地方在進行節能減排、環境治理方面缺乏主動性,鄭正認為,更重要的是各方利益的牽扯不清。“怎么協同,怎么調配,誰處理多,誰處理少,誰受益多,誰受益少,上下游怎么處理,怎么共享處理之后帶來的好處,不先厘清這一點,后續都是空談。”鄭正對本報說。
而環保倫理絕不只是道德和意識層面的問題。一方面,它體現了一個國家及其公民文明進步的程度,另一方面,是可以通過經濟杠桿來平衡各方利益,并且通過完善的法制環境來配合一系列協議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