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山東7月21日電 (通訊員吳昊 沉舟)近日,郯城縣院在審查一起環境污染事故案時,針對發現的二次環境污染隱患及時向環保部門發出檢察建議,避免了一起二次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今年5月份,郯城縣院在審查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王斌成、程鳳長、胡尊永等人涉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時,經審閱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材料及到現場實地查看,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斌成、程鳳長、胡尊永等人在郯城縣馬陵山蘇魯交界處所開辦的塑料顆粒廠、火紙廠、菲酊廠排放大量的廢水,造成下游受到污染,經濟損失嚴重。案發后,廠房、生產設備雖然已被相關部門拆除,但現場遺留的污水池內仍存有大量的污水,并且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如不及時處置將對下游區域形成二次污染,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危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及財產安全。郯城縣院遂即向縣環保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環保局立即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的再次發生。接到檢察建議后,縣環保局高度重視,將此問題向縣政府進行了匯報,縣政府專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馬陵山污水處置問題,按照環境保護屬地化管理原則,責成縣環保局會同郯城鎮政府,對馬陵山的廢舊塑料和污水進行相關處理,切實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轄區環境安全。
目前污水處理已基本達標,后續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