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資金瓶頸掣肘東線治污
研究加大對地方治污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事關治污的順利推進和水質的長治久安
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張輝
走訪南水北調東線期間,《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每到一處,都會聽到當地環保部門有關資金不足的聲音。究其原因,既有南水北調早期治污規劃考慮不足的因素,也有地方環保部門為確保水質長治久安的考慮。
徐州市環保局科技產業處處長胡永定告訴記者,按照2001年的南水北調東線治污規劃,徐州市規劃建設7座污水處理廠。2005年,7座污水處理廠陸續完工。然而,水質卻并未達標。京杭運河徐州市區段的水質為四類水左右,部分地區甚至為五類水。這和東線水質的三類水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當地環保局就此認為,原有治污規劃,受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所限,未能充分考慮到后期經濟發展的影響。比如,以徐州荊馬河污水處理廠為例,建成以后攔截的主要是市區北部的污水,市區南部的污水則流入了奎河。奎河的下游是洪澤湖,而洪澤湖則和南水北調調水渠相通。
不僅如此,由于徐州市近年來經濟發展較快,一些鄉鎮也需要上污水處理廠。而在此前,主要考慮市縣治污,對鄉鎮則考慮不足。
而且,南水北調制訂治污規劃的時候主要是考慮南水北調沿線的,而徐州市則需要考慮整個流域的。一方面,淮河流域治污任務重;另一方面,由于南水北調東線穿過徐州境內,非南水北調沿線的污染,同樣可能影響到南水北調水質。
基于此,兩年來,徐州市加大了治污投入,僅2010年就有13個治污工程并入今年的城建重點工程,用于河道的水環境整治和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為此,徐州市政府投資了20億元。
這和當地財力形成反差。胡永定坦言,徐州市還屬于“吃飯財政”,經濟欠發達地區,2009年該市的財政收入僅250億元左右。
胡向本刊透露了治污資金的三個來源。其一,積極爭取國家和江蘇省的污染治理專項資金。“按照慣例,每年大概爭取1億到2億元。”其二,通過徐州市水利局成立的新水公司進行融資,這方面越多越好。其三,當地財政撥款和環保局的排污費,其中,排污費一年能夠用于此的約為7000萬元。
“一方面國家和省要求的治污力度前所未有地大,同時財政這一塊的資金比較匱乏,這是一對矛盾。”胡表示,當前,由于資金跟不上,包括污水處理廠在內的一些治污工程進度較慢。
在山東,《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當前,南四湖地區人工濕地建設已有較大成效,但是,資金壓力同樣對治污工作的開展形成較大掣肘。
山東省環保廳廳長張波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近年來,為了確保境內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質,山東省加大了人工濕地建設。截至2008年底,僅棗莊市就在6條河流流域實施了7個“退耕還濕”工程。
以新薛河入湖口的山東第一個人工濕地水利計劃工程為例,張波指出,當前,人工濕地建設資金壓力較大。其中,對農民的補償沒能跟上經濟發展的水平,這點讓張波尤其著急。
2004年,張波在新薛河地區算過一筆賬。根據他的觀察,當地農民在“臺田”(此前農民破壞了天然濕地開墾形成的農田)上種兩季作物,一季小麥,一季大豆。根據當時價格和產量,一季小麥畝產800斤,當時8角錢一斤,計640元;一季大豆約為300斤,每斤7角錢,計210元。兩項加一起為850元。但是,刨去各種成本,農民得到的不足500元;而且,“這一季豆子在汛期容易被淹,有可能顆粒無收,這又多了一塊可變的因素。”
因此,2004年地方政府組織農民種植水生植物、進行人工濕地建設時,農民非常歡迎。農民在水里種上蘆葦、蒲草、蓮藕、菱角之類的植物,不需農藥化肥。而且,在結冰期農民收獲了蘆竹,并經過中轉站打包送到和政府簽訂保護價合同的企業。其時,一斤蘆竹一角二分錢,一畝地約能生產4000~5000斤蘆竹,因此,每畝蘆竹可以收獲五六百元,和種莊稼收入差不多。
但是,近年來,農民的積極性開始降低。張波介紹道,最近幾年,糧價在漲,而且中央又對種糧進行補貼,糧食畝產也有較大提高,蘆竹每畝五六百元的收入,對當地農民已沒有吸引力。
他據此認為,有關部門應該研究生態補償政策,“參照農民種糧食的收入,來補足‘退耕還濕’種植蘆竹的差價,實現兩個價格的動態平衡。”
另外,由于人工濕地的效果顯著,張波認為,只要有條件的都可以建設。仍以新薛河人工濕地為例,只要進水水質能在五類水以內,從濕地流出的水可以穩定在三類水。而且,人工濕地運行費用很小,“5000畝面積只投入了3000多萬元。建一個污水處理廠多少錢?但是,建一個污水處理廠也解決不了這5000畝的農藥化肥問題。”
盡管只需3000萬元,當初,張波也是四處“化緣”,“很難講省、市、縣三級財政出資比例多少。”張向濟寧市市長說人工濕地很有意義,然后濟寧市就從各種治污資金中節省一部分出來。“這不是一種很規范的做法,有點因人而異。如果不是我在這化緣的話,這些錢從哪里來?沒有渠道。”張波說。
他認為,之所以南水北調人工濕地籌資難,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治污主體。“有了治污主體,他就會跑項目,爭取資金;但是,如果沒有治污主體,連個籌集資金的人都沒有。”這是南四湖治污遇到的新問題,應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視。按說應該“誰污染誰治理”,但是,人工濕地建設該歸誰管尚存疑問。“人工濕地是屬于生態項目,歸自然保護那塊來管呢,還是屬于農業項目,歸種植結構調整方面來管,還是河灘地的治理,歸水利來管?”
就地方而言,張波接著說,“在人工濕地的上游,企業和城市污水排放均已符合了中國最嚴格的治污標準,你叫他再跑到下游去治污水沒有道理。下游政府會說,這個水不是我的,我干嗎要治這個水?我干嗎要出這個錢?說得也有道理。因此,誰拿這個錢呢?只能是各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