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前日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而關于水價調整方案的具體內容,有關部門目前并未對外公布。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將該方案報近期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水價的調整、或水價的提升,尤其是居民水價的調整或提升,涉及多方面的成本,事關民生利益,影響是多方面的。無疑是一個地方社會生活的重大事項,政府理所當然應該事前向人大報告,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聽取意見。
廣州市人大歷來重視發揮“重大事項決定權”的作用,曾經主動調研立法制定關于實施重大事項決定權的條例,主動要求物價局就水價調整向人大代表通報情況,并由于人大代表的質疑使當年水價調整的聽證會推遲了9個月,這還被內地一些地方人大刊物報道,被稱為人大工作的“廣州現象”。
但盡管如此,按《價格法》的規定,在逐步開展的價格聽證制度里,物價的調整依然是行政權力,往往是聽證后,把聽證意見匯總,連同物價局的調整方案一起報市政府審議通過就執行了。如當年的水價、當年的年票價格和最近的的士運價等。有的聽證后似乎連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的決定也沒有見公布,如有線電視數字化轉換后的收費。公眾因此對價格聽證日益厭煩,甚至對聽證會的公正都提出懷疑,戲言“聽證會”就是“提價會”。
這次的水價調整、或實行階梯水價,正值國家將經濟工作的重點放在保平穩發展、控物價通脹的關口,又值亞運會時政府大量投入自來水建設形成巨額融資成本的時候,政府應該撥出多少財力來為市民購買供水服務,這使政府成為了水價調整的直接相關利害人。由政府直接作出水價調整的決定,難免會有失公允。
將原則通過的《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一個好主意。一是體現了對人大常委會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尊重;二是擺脫了政府自行決定有失公允的質疑,做到了“提請審議在政府執行之前”;三是完善了《價格法》關于政府定價中涉及大多數群眾的定價方法。值得為它叫好!
叫好同時,希望我們的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能夠在常委會召開之前,認真做好調研和準備,審議好、決定好《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另外,廣州市政府如果能夠將原則通過的《廣州市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向市政協通報并由政協召開就此方案的各界人士協商會,就更好了。
我們有良好的政治制度的設計,但如果只把它作為擺設,不認真去實施,那么再好的制度設計都只會是一紙空文。但愿廣州市政府能夠開個認真實施的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