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近日獲批實施。
《規劃》提出,至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環境質量繼續保持優良態勢,生態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力爭全省綜合生態環境質量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規劃》以防范環境風險、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提出了持續深化污染減排、著力改善環境質量、建立適應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要求的環境監管體系等5個方面主要任務。
《規劃》提出,至2015年,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其中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含工業、生活、農業)分別控制在20.4萬噸、2.29萬噸以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4.2萬噸、9.8萬噸以內。
根據《規劃》,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0%和90%,城市(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95%,85%的河流和95%的大中型湖庫水質達到或優于國家地表水Ⅲ類標準,90%的近岸海域水質達到或優于二類海水水質標準,全省城市(鎮)全年95%天數的空氣質量達到一級標準,森林覆蓋率穩定在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