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成都市環保局獲悉,《成都市排污權交易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已起草完畢,昨起通過成都市法制辦網站正式公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和建議。
該規定介紹,排污權交易,是指排污單位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時,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前核定的排污量,通過出讓、轉讓等交易方式有償取得排污權指標的行為。購買后的排污權指標有效使用期為5年,期滿后需重新購買。
屆時,成都市政府將委托成都市金融辦牽頭組建環境交易機構,作為全市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為排污權交易提供場所、設施、信息、資金結算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