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重新制定的《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將正式施行。歷經十余年、兩屆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其重要原因就是供水設施維修責任難以界定,維修費用無法落實。如今,這個“老大難”問題是否得到有效解決?而百姓關心的供水設施維修責任、供水安全保障、用水計量、水費異議處理等相關熱點問題是否得以明確?19日,大連市人大及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對新《條例》進行了詳解。
記者:市民希望大連的供水水質能達到直飲標準,新《條例》對此有無規定?
答:新《條例》規定“建設城鄉一體化優質、可靠的供水體系,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和應急能力,逐步推行直飲水入戶。”現在,我們正在加快管網改造等供水工程建設,這也是逐步推行直飲水入戶的重大舉措。
記者:社會公眾反映較為強烈的蓄水池(箱)不衛生、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新《條例》有何舉措?
答: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人應當建立蓄水池(箱)等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制度,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人至少每六個月對蓄水池(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并委托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
記者:如果水表壞了或認為水表計量不準,應該怎么辦?
答:為解決水表損壞及用戶認為水表計量不準引起的水費糾紛,新《條例》增加了相關條款,規定“供水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對達到更換年限的水表予以更換。水表未達到更換年限但是發生損壞或者計量失準的,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更換。水表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經強制檢定合格后方可安裝使用。”“用戶發現水表損壞或者計量失準的,應當告知供水企業,供水企業應當自接到告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重新安裝水表。因用戶原因造成水表損壞或者計量失準的,重新安裝水表的費用由用戶承擔。”第四十條規定“用戶對水表計量準確性有異議的,可以向供水企業提出檢驗要求,供水企業應當自接到檢驗要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用戶共同委托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檢驗。經檢驗水表計量準確的,由用戶承擔檢驗費用并按照水表計量的用水量交納水費;計量不準確的,由供水企業承擔檢驗費用和超出規定誤差標準的水費。”
記者:新《條例》對供水設施維修責任問題有何規定?
答: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因裝飾裝修妨礙供水企業正常維修供水設施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供水企業因維修供水設施損壞他人裝飾裝修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八條對供水設施維修做出如下規定:(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用戶,表井、水表及表后(指水流方向)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表前(指水流方向)設施由單位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二)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戶,終端水表在用戶室外的,室內設施由居民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室外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三)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戶,終端水表在用戶室內的,終端水表及表后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表前設施由居民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但是,居民用戶自行改動水表位置的,供水企業負責維修水表原設計位置的表后設施。(四)自建供水設施,由建設單位或者管理人負責。(五)市政、園林、環衛、綠化等公共專用供水設施,由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負責。同時針對前款第三項,規定在維修過程中對房屋個別部位造成的損壞,由供水企業恢復原狀,所發生的費用一并列入維修費用中,維修費用由供水用水主管部門核實后報人民政府,經有關部門審核后按年度劃撥給供水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