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來水公司的水費繳納清單,今年1月以來卻多出了一項“垃圾處理費6元”,4月份還漲到了9元。昨日,福州臺江區建海新村的陳先生撥打本報熱線求助,想弄清楚這筆“垃圾處理費”是怎么回事。
陳先生說,他們小區沒有物業管理,業主每月都是向業主委員會交納物業費,包含衛生費、電梯使用費、治安費等等。業委會曾向業主承諾:每月交了物業費就無需交其他費用。何以現在又多出了“垃圾處理費”?
福州市自來水公司的客服人員解釋,“垃圾處理費”是市政府要求他們代福州市環衛處征收的。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計征標準”:常住人口每戶每月6元,集體宿舍、單身公寓和外地來榕人員每人每月5元(家庭獨立租住視同常住人口收取),上門(樓)收集生活垃圾的,每戶每月另外繳納有償服務費2元。已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每戶每月繳納3元。
福州市環衛處工作人員說,有物業管理的小區,物業費里包含了3元垃圾處理費,所以不再另行征收。而建海新村的業主委員會不是物業公司,業委會也沒向他們繳納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