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指出:“十二五”期間,全國規劃建設城鎮污泥處理處置規模518萬噸/年。其中,設市城市383萬噸/年,縣城98萬噸/年,建制鎮37萬噸/年;東部地區288萬噸/年,中部地區124萬噸/年,西部地區106萬噸/年。全部建成后,各省(區、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均達到規劃確定的目標,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的環境隱患得到有效遏制。
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有關要求和泥質標準選擇適宜的污泥處理技術。采用多種技術處理處置污泥,盡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鼓勵將污泥經厭氧消化產沼氣或好氧發酵處理后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土壤改良、園林綠化等土地利用,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的,可在污泥干化后與水泥廠、燃煤電廠等協同處置或焚燒。作為近期的過渡處理處置方式,可將污泥深度脫水和石灰穩定后進行填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