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推進企業加強環保工作,自2000年起,江蘇省就積極開展信息公開化,探索開展企業行為評價,促進企業環境自律。經過10余年的探索實踐,這項工作已由最初的環保部門進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和信息公開,上升為環保部門和金融部門聯手實行綠色信貸,成為新形勢下一項行之有效的環境經濟政策。其在促進企業減排降污、促進發展綠色企業、改進環境行為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推動了江蘇省環保工作的歷史性轉變。
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及信息公開現狀江蘇省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及信息公開工作經歷了3個階段,基本完成了由探索到深化、由一部門實施到多部門聯手、由單純評價“促”企業到運用成果開展綠色信貸“逼”企業、由一地開展到區域攜手合作的飛躍。各地都在積極探索企業環境行為評價結果的運用,有不同的做法和創新。信息公開化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經驗為江蘇省環保系統信用體系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信息公開化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是環保信用體系建設的突破口和基礎,而信用體系建設是信息公開化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結果運用的深化和發展。信息公開化和企業環境行為評級僅僅是單純信息公開和后來的評級結果運用于綠色信貸。信用體系要求建立信用信息機制、獎懲機制、部門聯動監管機制,信用信息的運用要嵌入日常工作管理中,不僅要倒逼企業改善環境行為,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能力,更要提高環保部門自身工作效能,為發展綠色企業提供高效服務。
為提升江蘇省環境管理水平,江蘇省環保廳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聯合推出了《江蘇省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在吸收企業環境行為評定及信息公開制度基礎上,明確了企業環保信用動態管理程序。更重要的是,把企業環保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供金融、工商、證監等40個部門在信貸、稅收、上市等方面的應用。同時,建立企業環保信用等級的“修復”與“降級”機制,明確了對各種環保信用等級企業的激勵與獎懲手段,使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效能進一步放大。
“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應遵循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評價指標體系對企業環保信用做出相應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企業公開;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年,評價結果反映企業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間的環保信用狀況;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指標由污染防治類指標、環境管理類指標、社會影響類指標3類21項組成;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采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以100分為基準分,不達標準倒扣分,增加鼓勵性指標作為加分項;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分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黑色5個等級。
環保信用體系建設思路及實施步驟江蘇省實施環保信用體系建設遵循3個原則:一是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結合省環保廳及全省環保系統的具體情況,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穩步推進;二是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在現有全省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制度基礎上,按上級要求,建立完善的環保信用體系運行制度和機制,進一步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整體效能;三是整合資源,協同推進。整合工作資源,實現橫向和縱向的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和資源共享,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協作配合,全力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五”期間,江蘇省環保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在企業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監督、行政許可、區域和重點流域監管、環評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總量減排及上市核查、資質資格認定、評優創先等工作中應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與兄弟單位共享企業的有關信用信息,高效、便捷地深化企業環境管理。根據省政府試點工作的要求,今年江蘇省環保廳必須完成的任務是:將國控污染源1080家企業評級結果直報省信用辦和省公共信用中心,評級結果供省級金融、工商、證監等40個部門查詢和應用。到今年年底省信用辦將組織第三方機構對試點單位進行驗收。
江蘇省環保廳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全省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審核、發布國控重點污染源評價結果,并指導全省市、縣(市)環保局開展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及管理工作;全省13個省轄市環保局組織開展屬地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并指導、監督所轄縣(市)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及管理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直接對所轄縣(市)重點污染源進行環保信用評價;各縣(市)環保局組織開展本轄區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
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工作采取以下程序:確定參評企業名單,歸集企業環保信用信息,初評企業環保信用等級,告知企業初評結果,復核反饋意見,審議確定評價結果,向社會發布評價結果。省環保廳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省轄市環保局上報的國控重點污染源評價結果進行復核。
省環保廳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復核后,通過政府網站或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同時提交信用主管部門及金融、工商、證監等聯動部門;非國控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由13個省轄市環保局,通過政府網站或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并通報當地信用主管部門及金融、工商、證監等聯動部門。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公布后,環保部門跟蹤企業和社會各界對評價結論反應,適時組織抽查,監督存在問題的企業加強整改,促進企業增強環境守法意識。
在實施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等級評價中,積極引進修復機制。如果紅色或黑色企業能切實花大氣力整改到位,在企業申請修復的前提下,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動態管理程序,及時為企業“變色”,上升評級的檔次,使企業通過修復機制,紅色或黑色企業能夠變成更高、更好的等級企業。
通過電子身份認證密鑰,企業可以進入全省統一的企業環保信用動態管理系統查看本企業信用狀況。評價結果發布3個月后,企業可以對自身環保信用等級提出修復申請,并提供相關的整改情況材料。當地環保部門受理企業修復申請后,應當進行現場查勘,根據情況進行監測、監察,做出核查結論,并報省環保廳核準。企業“變色”的核查結論由受理部門告知企業,同時通報信用主管部門及其他參與企業信用監管的聯動部門。
依據評價結果采取激勵與懲戒措施過去,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成果應用一直處于美中不足狀態?,F在,實施重點企業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后,評價成果應用效能得到了進一步拓展。
“辦法”規定,各級環保部門應把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工作,作為重要環境管理手段納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標考核的重點內容之一。
如對評為綠色等級的企業,采取以下鼓勵性措施:優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新建項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時,優先調劑使用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優先辦理上市、融資等環保審核事項等。對評為藍色等級的企業,采取以下鼓勵性措施:新建項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時,優先調劑使用儲備的排污總量指標。建議金融機構予以優惠貸款利率,保險機構降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費率。安排符合環保科研指南的環??萍柬椖康取υu為黑色等級的企業,采取以下懲戒性措施:依法不予辦理環保行政許可;暫停其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不予辦理上市、融資等環保審核事項。加大監督性監測、監察頻次等。
各級行政機關、公用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在行政許可、采購招標、評先評優、信貸支持、資質等級評定、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工作中,要依據重點污染源環保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采取相應的聯動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