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水污染防治條例實現了重手治污。必須得讓違法成本提上來,違法行為才能降下去。”昨天(19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高票通過《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得到與會者普遍好評。
“北京目前必須惜水如金。現在的排污費和處罰都太輕,咱們的環保人員辛苦奔波幾十上百公里檢查一次,抓住了排污的黑工廠只能罰幾百元。你剛走,他轉頭就又開始排污了,一天的利潤成千上萬。違法成本低收益高,這樣永遠也堵不住水污染。”從去年底首次審議開始,許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代表都結合自己的實際感受,一方面對環保部門的工作表示理解,一方面指出水污染防治缺乏強有力手段。
立法為水污染防治加力,立法讓違法者有所畏懼。市人大城建環保委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廣泛搜集國內外治污法規的成功經驗,大膽提出了“發現一次違法排污,按照一年的排污量計罰”的立法思路。
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研究室主任劉維林告訴記者,這樣的提法不是沒有先例,重慶、浙江等地都通過立法提高了排污處罰的力度,但這樣的做法也不是沒有風險,因為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計罰。在一審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提出,抓住一次就按一年計罰過于嚴苛,而且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支撐。因此,在條例二審稿中取消了“按年計罰”的規定。
今年9月,常委會組成人員看到二審稿件中取消了“按年計罰”,在審議中都反映,新條例又“軟”了。有的組成人員甚至提出,違法成本太低是水污染違法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如何處罰是關鍵條款,如果不能有突破,新條例就失去了意義。
經請示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昨天的表決稿中,再次增加了“按年計罰”的規定。最終高票通過的條例規定,排污超標的違法行為,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并處繳納年排污費二至五倍罰款。
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處罰力度比現行規定提高了許多倍,目的是為了起到震懾違法排污行為的作用。條例明年3月正式實施后,市人大還將繼續關注環保部門執法過程,一方面了解新法規的實際效果,一方面防止出現行政部門亂罰款行為。(記者:王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