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縣為管好用好水資源及水利工程,創新小農水建設機制,建立農民用水協會,把產權下放給受益群眾,讓群眾參與建設、維護、管理,使權、責、利對等。
該縣組建用水協會1830個,管理山平塘3956口,頒發工程權屬證書1320個,小微水利改建面達70%。投資20萬元以上的工程全部實行招投標制,每個項目都由群眾推選3—5名群眾代表參與工程監管。嚴把質量關,實行驗收合格證制度,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努力做到建一處工程,打造一個亮點,美化一處環境,發揮一片效益。工程竣工后,項目村組織村民代表自查驗收,鄉鎮進行復查,水務局、財政局實地核查并進行工程決算,審計局最后審查。每一個項目堅持“民辦公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先由縣財政局劃撥補助資金到水務局財政專戶,水務局具體兌現到每個用水協會和工程。每一個項目從規劃到申報、立項批復、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等全部制作成影像資料,建立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