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來自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的監測結果顯示:2010年,內蒙古涉及松花江、遼河、海河和黃河中上游4個流域的17個考核斷面全部達到國家水質考核目標要求,流域水質均有明顯改善。同時,4個流域內蒙古段化學需氧量控制目標全部達到國家“十一五”規劃總量控制目標要求。
明確目標責任
部門密切配合
2008年,國務院下達了內蒙古重點流域治理考核目標,主要包括治理項目、斷面水質和化學需氧量控制3項指標。內蒙古將流域污染防治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任組長,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出臺行政規章,明確了各級領導責任和考核制度。全區重點流域163個規劃項目均確定了一位縣處級領導干部為具體責任人,跟蹤落實項目建設進度、質量及相關工作。
內蒙古監察、環保、發改、財政、建設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流域污染防治的協調指導和執法監督。針對近年來流域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不規范、運行負荷低、中控和在線監測建設滯后、污泥處置不到位和管網建設不配套等問題,多部門聯合檢查、現場督辦解決難題。對一些地區出現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申報、審批、貸款方面的困難,財政廳會同發改委、建設廳、水利廳指導盟市完善手續,加快貸款進度,有力地推動了項目建設。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多次深入12個盟市現場辦公,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對4個盟市領導進行了約談,對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在主要媒體和自治區環保廳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經過共同努力,內蒙古共完成“十一五”流域規劃項目142個,在建項目17個,完工率達到87.1%。
推進治污設施建設
取締違法違章項目
為給江河湖泊“減負”,內蒙古出臺了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推進已投運污水處理廠發揮減排效益。同時,不斷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2010年,針對化學需氧量減排的難點問題,內蒙古出臺了自治區第174號政府令,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做出明確規定。積極制定鼓勵減排的一系列經濟政策,包括每噸污水處理費財政補貼0.1元、提高污水處理廠收費標準、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污水處理廠用電參照工業用電價格等。內蒙古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為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搭建了融資平臺。
內蒙古各盟市也努力推進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赤峰市率先實現了縣縣建成污水處理廠的目標,鄂爾多斯市出臺了每新建一座污水處理廠補貼1000萬元的政策。到目前,內蒙古基本實現了縣縣建設污水處理廠的目標,穩定運行的污水處理廠由2005年的21座增加到88座,設計處理能力由82.3萬噸/日增加到243.11萬噸/日,實際處理能力由59.58萬噸/日提高到137.71萬噸/日。
與此同時,內蒙古不斷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針對內蒙古大量化工企業沿河建設的現狀,自治區環保廳制定了加強流域治理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的措施,提出了“沿河不入河”和在飲用水水源地不得建設任何工程項目的要求,并切實加大了監督檢查的力度,依法取締和逐步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和違法違章建設項目,解決了一批危害群眾飲用水安全的突出環境問題。“十一五”期間,內蒙古流域水質得到明顯改善,全區重點監測的40條河流,67個斷面,Ⅲ類以上標準水質斷面比2005年提高45個百分點。
強化執法監管
鐵腕治理污染
“十一五”以來,內蒙古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關,從決策源頭控制污染,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項目環評文件,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有效遏制了“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建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步伐,5年來全區累計淘汰造紙產能26.8萬噸、小火電機組裝機容量156.15萬千瓦、煤炭2184萬噸、鋼鐵961萬噸、焦炭1136萬噸、有色冶煉15.5萬噸。
內蒙古切實加強全區廢水污染源排放的監管,加密對國控及區控重點排污企業的監督性監測頻次。環保執法人員不斷加大現場監察力度,實行24小時無縫隙巡查環境監察制度和監察員駐廠制度,保持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自治區東、西部環保督查中心分別對12個盟市4個流域每月進行一次拉網式現場督察,對發現的環境違法問題予以重典。強化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全區重點工業污染源實施排污許可證管理,將總量指標納入許可證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了企業的排污行為。
同時,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采用3G、3S、“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建設了覆蓋全區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平臺,形成了數據、視頻、工況“三位一體”的現代化、數字化監控模式,全區4個流域重點監控企業中有198家安裝了自動監測設備,基本實現了對流域重點企業的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90.2%,同比提高6%,創下歷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