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環境學者將《環境保護法》(下稱環保法),稱為當代中國執行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他們的理由是,從1979年這部法律試行至今32年,中國環境非但未得到保護,反而每況愈下。
1989年,環保法正式頒行。其后,水、大氣、土壤、海洋、森林等各領域都有了自己的專門法,而位階本應在其上的環保法,作用卻一步步后退、弱化。其原因則在于環保、國土、水利、林業等十余個國家部委,以及地方政府間的權力、利益爭斗,這亦印證了環境保護在中國經濟棋局中的弱勢地位。
多年來,關于修訂環保法的呼吁此起彼伏,但實際進展徘徊不前。今年11月初,作為修法中的一個步驟,環保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國人大常委會審閱。盡管前路尚遠,總算走出實質性的一步。
從草案內容看,環境學界期待的脫胎換骨般的改造并未實現。盡管如此,修法過程仍體現出眾多亮點,并給未來的繼續修訂留下了空間。
22年修訂難產
2011年初,距離本屆人大換屆只剩兩年多的時間,環境學者對環保法近期修訂原本已不抱過高期望。但此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該法修訂列入2011年度立法計劃。
一位環保部人士告訴記者,2011年1月,全國人大環資委召開了環保法修改工作啟動會,同時正式委托環保部起草修改草案部門建議稿,重點對環境影響評價、人民政府環境質量責任等八個方面內容,以及法律責任中的相關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22年來,圍繞環保法的未來去向,學界和政界一直爭論不斷。概括起來有四種主張:一為廢除,二為擱置,三為改造,四為修改。此番人大環資委委托環保部起草建議稿,并提出“有限目標,突出重點”的要求,意味著修改方向已定。又由于八個方面已被圈出,修改也只能是“有限修改”。
“有限修改”出乎很多學者、官員意料。經過多年研討,環境法學界人士幾乎一致認為,環保法要么推翻、擱置,要么徹底改造新生;就是要修,也要大修。多位受訪學者認為,有限修改本身,是立法機關在衡量各方利益后采取的妥協、保守做法。
學者認為,此次有限修改,與環保法正式頒行后22年日益被架空的原因相同,即中央十余個相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間,存在著激烈的利益爭奪。
鮮有人知的是,環保法曾是中國一部很超前的法律。在1979年試行時,中國的改革開放才剛剛開始,環境也尚未被破壞。在此前后,環境保護被寫入憲法,成為基本國策之一。1989年,環保法結束試行,修訂后正式施行,至今22載未予修訂。
早在1993年全國人大成立環境資源委員會時,修訂1989年正式頒布的環保法就被列入日程。18年以來,立法機關開展數十次專題調研、執法檢查,其中包括多次組織法律專家和官員赴境外考察環境立法。
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教授多年來一直認為,環保法事實上已被架空。
從1979年至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近30部環境、資源、能源、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方面的單行法律,其內容幾乎替代了1989年環保法。上述單行法律邊界清楚,分別由水利、國土、海洋、林業等國家部委主導,因此立法容易,執行較為順暢。但由環保部門主導的環保法,不僅事涉環保部,還與上述所有部委職責、利益有交叉。而各部門意見嚴重分歧,從根本上導致環保法修訂22年難產。
業內認為,環保法能在2011年意外開啟修訂,也與環保部近年擴權有關。2008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升格為環保部,不再比水利、農業、國土等部委“個矮一頭”。修法過程恰是新一輪權力和利益角逐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