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物價部門獲悉,從2012年2月1日起,南寧市實施第二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每立方米0.8元調整為1.17元。這是南寧市物價局根據自治區物價局《關于調整我區設區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對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污水處理費為何要調整?如何計算收費?記者請物價部門的有關人士進行了解答。
為何調整?
新標準是?有優惠么?
需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力度
據南寧市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從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南寧市就著手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至2010年底,投入建設資金總額17.8億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銀行貸款、國債。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埌東污水處理廠一、二、三期工程,江南污水處理廠一、二期工程及相關配套的污水管網工程,污水處理能力達到了78萬立方米/日。
隨著南寧市建設步伐以及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現有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設備已不能滿足需要。按照總體規劃的要求,南寧市還要繼續建設五象、三塘污水處理廠,市區范圍內尚無管網覆蓋區域的污水管網設施,以及除隆安縣以外的五縣的污水管網設施,總投資約為47.9億元,資金缺口很大。為確保南寧市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轉,增強污水處理能力,按照“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需要調整南寧市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
新標準是?
收費標準調整為每立方米1.17元
考慮到市民的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2008年自治區物價局批準南寧市分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從2008年9月1日起,南寧市實施第一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0.5元/立方米調整為0.8元/立方米。從2012年2月1日起,南寧市實施第二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立方米0.80元調整為1.17元。
凡在南寧市六城區(開發區)的城鎮建成區以及污水處理設施服務到的鄉鎮、工業園區(含規劃服務范圍)、已完成污水處理設施可研并得到批復的鄉鎮或工業園區,使用公共管網供水以及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和從江河湖泊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有優惠么?
五保戶低保對象另有收費標準
南寧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從0.8元/立方米調整為1.17元/立方米。按南寧市一戶一表第一階梯每戶定員人口4人計算,如用水量在第一階梯范圍內,即每戶每月用水量不超過32立方米,每戶家庭每月增加污水處理費支出不超過11.84元。對五保戶用戶的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維持不變,仍按每立方米0.25元收取;對低保對象用戶的污水處理費按收費標準減半收取,即每立方米0.585元。
如何計收?
按月按用水量計收
市民特別關心的是,污水處理費是如何計收的?按規定,污水處理費按照用水量按月計收。使用自來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按照水表顯示的量值計算。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水表或流量計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或流量計顯示的量值計算;未安裝水表或流量計的,以及水表或流量計未經法定檢測機構依法檢定的,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設施銘牌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