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區八九月份的自來水水費繳費通知單已陸續送到居民家中。由于實行新的計價方式,有很多市民看不懂賬單。為此,記者采訪了溫州水務集團公司市中營業所所長陳建武,就有關自來水階梯式計價的相關熱點問題做了采訪。
一、什么是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
答: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是指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量的基礎上,對定量以內的用水實行基本價,對超過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實行超量累進加價。
二、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實施目的?
答: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旨在通過利用價格杠桿,使超過基本用水量的居民支付較高的用水成本,以促進市民提高節水意識,全面提升節約用水水平。
三、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的實施對象?
答:實施對象為市區“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非“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暫不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四、什么叫“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
答:“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指每個家庭產權戶只享有一只貿易結算水表,所產生水量及階梯式計量水價劃分標準以該水表數為依據。該水表安裝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供水企業抄表到戶,按戶計量收費。
五、居民階梯式計量水價的級次級差?
答: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階梯式計量水價分三級,各級水價實行超量累進計價辦法,級差為1:1.5:2。
六、各級水量基數的劃分標準?
答:第一級水量:每戶每月1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第二級水量:每戶每月18至30立方米的用水量;第三級水量:每戶每月31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
七、城市供水到戶價格分幾類?
答:依據溫發改【2010】268號文件規定,城市供水到戶價格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四類。
八、居民用水包括哪些?
答: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兒童福利院、敬老院、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小學、中等教育(指小學畢業到大學專科教育以前階段的教育)學校,以及高校學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水。
九、非經營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非經營性用水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包括武警部隊)、獄政(包括勞改、勞教)等用水。
十、經營性用水包括哪些?
答:經營性用水包括工業、商業服務業(指從事商品交換、提供有償服務等非公益性經營活動)等用水(特種行業用水除外)。
十一、特種行業用水包括哪些?
答:特種行業用水包括純凈水及飲料制造業、洗車業、桑拿浴室、美容美發廳、洗衣店等用水。
十二、什么是合表用戶到戶水價?合表用戶(含單元共用總表戶)如何計算水費?
答:合表用戶到戶是指非“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水戶。因此合表用戶(含單元共用總表戶)到戶水價要按照《溫州市區城市供水到戶價格表》中的“非‘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來執行,即2.40元/立方米。
十三、分類城市供水價格(到戶價):
答:居民生活用水分為“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和非“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兩種。“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實行階梯式計價計量方式,第一級水量價格為2.40元/噸(含污水處理費,下同),第二級水量價格為3.35元/噸,第三級水量價格為4.30元/噸;非“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用戶(即合表用戶)城市供水價格為2.40元/噸。非經營性用水為4.10元/噸。經營性用水中,一般工商企業為4.20元/噸,高污染企業為4.80元/噸。特種行業用水為7.1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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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次調整供水價格的執行時間?
答:2010年9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
十五、如何理解新水價從2010年9月1日(用水時間)水量起執行?
答:溫州市發改委文件溫發改價[2010]268號規定(以下簡稱文件)“本通知自2010年9月1日(用水時間)起執行”,從中可以看出,8月份的水費按原水價計算收取,9月份始的實際用水量執行新水價,并從10月份抄見時間開始產生階梯水價。
十六、跨月(過渡月)水費如何計算?
答:水務集團對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用戶每兩個月計收一次水費,由此會出現跨月水費計算的情況。以2010年10月計收水費為例,10月份抄見水量為8、9月兩個月的實際用水量,對10月抄見水量進行平均分,8月份按原水價計算收取,9月份的按新水價收取(若抄見水量為單數,則除2后四舍五入到前月份)。
十七、低保對象是否也實行階梯水價?
答:低保對象中的“一戶一表”抄表到戶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
十八、水價調整后,低保對象用水是否享有優惠?
答:水價調整后,低保對象的用水支出由市政府予以補貼,補貼金額按月每戶用水量17立方米和調整后的基本水價與調價前價格的價差0.30元/立方米計算,具體由市民政部門實施。
十九、居民抄表日期是否固定?
答:對于“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原則上分單、雙月每兩個月抄表1次。實行階梯式水價后,我們對抄表日期有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必須做到抄表日期相對固定,只允許本期抄度日期在上期抄度前后一天之內。
二十、當抄表計算的周期變化造成水量變化,影響到用戶階梯水價時如何處理?
答:若抄表周期有變化,相應的各階梯水量將按每月各級基數水量乘以抄表間隔月數計算。特殊原因造成水量變化,則由各營業所負責處理。
例如:某用戶原抄表周期為2,單月抄,上期抄表日為2010年11月1日,調整后雙月抄,下期抄表日為2011年2月1日,則抄表間隔為3個月,第一級水量=基數水量17×3=51噸;第二級水量=基數水量51噸至90噸之間的部分;第三級水量=90噸以上部分。
二十一、本次調價中,原水價格有沒有提價?
答:珊溪水庫原水價格由0.45元/立方米調整為0.69元/立方米,澤雅水庫原水價格由0.45元/立方米調整為0.54元/立方米。
二十二、本次水價調整對特種行業用水的范圍規定有什么變化?
答:新增了飲料制造業、洗衣店、浴室。
二十三、本次調價對“二次供水”到戶價格有什么規定?
答:取消市區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到戶價格形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因“二次供水”發生的電耗、正常水耗的分攤辦法,由市物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各級水價水費計算舉例:我司每兩個月對居民用戶抄表計費一次,各階梯水量按各級月基數水量雙倍計算。以下某月用水量均指兩個月水量。
(一)計算原則
第一級為34立方米及以下,按基本水價1.90元/立方米計,到戶價2.40元/立方米;
第二級為35立方米至60立方米,按基本水1.5倍即2.85元/立方米計,到戶價3.35元/立方米;
第三級為61立方米及以上,按基本水價2倍即3.80元/立方米計,到戶價4.30元/立方米。
(二)計算公式
(1)總水量34立方米(含)以下:
當月水費=總水量×第一級到戶價格2.40元/立方米;
(2)總水量35立方米至60立方米:
當月水費=第一級水量(34立方米)×第一級到戶價格2.40元/立方米+(總用水量減去第一級水量34立方米)×第二級到戶價格3.35元/立方米;
(3)總水量61立方米(含)以上:
當月水費=第一級水量(34立方米)×第一級到戶價格2.40元/立方米+(第二級水量60立方米減去第一級水量34立方米)×第二級到戶價格3.35元/立方米+(總用水量減去第二級水量60立方米)×第三級到戶價格4.3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