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切實搞好節能減排工作,加強全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保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提高運行效率和改善水環境質量,懷化市出臺了《懷化市城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辦法》共26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進行了明確規定,讓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辦法》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以及監督管理均適用本辦法。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污水處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運行的監督管理;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排入城市污水處理管道的污水水質和城鎮污水處理企業的出水水質進行監測;財政部門應當將污水處理運行、污水管網以及附屬設施維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住建、規劃、水利、物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調做好城鎮污水處理的相關工作。《辦法》規范了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的資質、日常運營管理要求。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要制定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制度、水質檢驗制度和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城鎮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定期對污水處理單位的污水處理達標率、處理成本、節能降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進行綜合評估,實行年度績效評估制度。對擅自停運或不滿負荷運行的污水集中處理單位,責令其糾正,并追究單位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