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了水利普查工作。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長為組長的青海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了《青海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組織培訓了全省第一次水利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開展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為水利普查全面展開奠定了基礎。
按照全國統一的時間安排,目前,我省水利普查工作即將從前期準備階段轉入清查登記階段。為確保依法、科學、全面開展水利普查,增強社會公眾對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目標任務、對象范圍、時間安排和主要內容等方面有更多的認知和了解,省政府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領導辦公室負責同志(以下簡稱省水利普查辦)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目標是什么?
省水利普查辦:水利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國家資源環境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基礎水信息的基準性調查。開展水利普查是為了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況,系統掌握我省江河湖泊開發治理保護狀況,摸清經濟社會用水狀況,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建立國家基礎水信息平臺,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開展水利普查,有利于謀劃水利長遠發展,科學制定水利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利于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有利于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要完成哪些任務?
省水利普查辦:一是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的基本情況。通過對江河湖泊進行全面系統的調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數量及其分布,查清江河湖泊的水文特征狀況。二是全面查清我省水利工程基本情況。通過對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各類水利工程的數量與分布、規模與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況。三是查清我省經濟社會用水狀況。通過對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建筑業用水、第三產業用水等國民經濟各行業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的調查,全面查清經濟社會用水狀況。四是全面查清我省江河湖泊開發治理保護情況。通過對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況等普查,查清江河湖泊開發治理保護的基本情況。五是查清我省水土保持情況。通過對全省土壤侵蝕情況、侵蝕溝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調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六是查清我省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通過對各類水利單位和機構的調查,全面查清水利單位的數量及分布、從業人員數量及結構、資產規模及運營狀況等。七是建立國家基礎水信息平臺。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的對象與范圍是什么?
省水利普查辦:青海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范圍為:省境內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重點經濟社會取用水戶以及水利單位等對象。具體普查對象如下:
河流湖泊: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
水利工程:包括水庫、水電站、水閘、泵站、引調水、堤防、農村供水、塘壩、窖池及灌區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類工程。
經濟社會取用水戶:城鄉居民生活、工業、建筑業及第三產業等用水單位,灌區、規?;笄蒺B殖場及公共供水企業等取用水戶。
河湖開發治理保護:包括河湖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有治理保護任務的河流與湖泊。
水土保持:包括水蝕、風蝕、凍融侵蝕區域,侵蝕溝道,淤地壩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單位:包括水利行政機關、事業、企業、社團、鄉鎮水利管理單位等五類單位。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的時間是如何設定的?
省水利普查辦: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時點為2011年12月31日24時,時期為2011年度。凡是2011年年末資料,如“2011年年末單位人員”等數據,均以普查時點數據為準;凡是年度資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數據,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數據為準。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總體技術路線是怎樣的?
省水利普查辦:根據普查總體目標要求,按“在地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采取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等多種調查形式。普查數據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記、檔案查閱、現場查勘、DEM(數字高程模型)和DLG(數字線劃地圖)數據融合提取技術、遙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種調查技術。整個普查遵循內外業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資料,積極開展部門之間的協作與交流。
分析整理基層的普查數據,以縣為單元進行填報,并對填報數據進行審核、檢查、訂正,完成數據錄入、轉換,逐級上報審核、逐級匯總分析。形成從下到上的信息獲取、審核、傳輸、存儲、分析為一體的普查數據處理規范;建立普查數據庫體系,構筑“國家-流域-省-地-縣”五級水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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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第一次水利普查將采用哪些技術方法?
省水利普查辦:根據不同的普查任務和內容,分別采取以下技術方法開展普查:
第一,對河湖基本情況普查采取內業提取數據、外業實地調查復核的方法。利用1:5萬DEM(數字高程模型)、DLG(數字線劃地圖)、DOM(數字正射影像圖)數據和分辨率為2.5米、20米的影像數據,分析提取河流湖泊的基本特征參數,提出河湖清查圖、河湖特征清查表。各級普查機構對河湖清查圖和特征清查表進行核對并填報,同時填報水文站水位站、實測和調查最大洪水普查表,并逐級上報匯總,形成河湖基本特征、河流水系特征及湖泊的形態特征成果。
第二,對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灌區、地下水取水井、水土保持措施和行業能力建設情況進行普查,通過檔案查閱、現場查勘、遙感影像解譯、對象訪問等方法,按照“在地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對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和建檔,編制普查對象名錄,確定普查表的填報單位,對規模以上的普查對象逐項填報,規模以下的普查對象區分不同情況匯總填報,逐級進行審核、匯總和平衡。
第三,對經濟社會用水情況調查,按照“在地原則”,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區分不同用水戶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確定調查對象名錄。采取用水大戶逐個調查與一般用水戶典型(或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分析計算不同用水行業的用水指標。根據流域和區域經濟社會主要指標,分析推算流域和區域城鄉居民生活用水、農業和工業等國民經濟各行業生產用水和河道外生態用水狀況,逐級進行審核、匯總和協調平衡分析。
第四,對土壤侵蝕普查,通過基礎資料分析、DEM(數字高程模型)信息提取、遙感和野外調查等技術手段的綜合運用,獲取氣象、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水土保持措施等主要侵蝕影響因子,利用侵蝕模型定量評價侵蝕強度,綜合分析水蝕、風蝕、凍融侵蝕的分布、面積與強度。對侵蝕溝道普查,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資料,利用遙感影像與DEM(數字高程模型)提取侵蝕溝道基本信息,通過野外調查進行復核、完善,逐級審核、匯總和平衡。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的主要工作步驟分幾步?
省水利普查辦:本次普查采取“先試點、后清查、再全面調查”的方式,分前期準備、清查登記、填表上報、成果發布四個階段進行。
前期準備階段(2010年1月-12月):主要包含編制普查方案、數據處理方案及開發普查軟件,成立普查機構、落實普查人員,組織普查試點,開展普查培訓,制作基礎圖件,收集并處理基礎數據,以及宣傳動員等環節。
清查登記階段(2011年1月-12月):主要包含普查對象清查、建立動態指標臺賬和全面調查等環節,全面獲取普查數據。
填表上報階段(2012年1月-06月):主要包括普查數據填報、審核、錄入及成果匯總協調等環節。
成果發布階段(2012年7月-12月):主要包括普查成果逐級抽查驗收、普查資料分析整理匯編、普查數據管理和空間數據庫建設、普查成果驗收和成果總結發布等環節。
問:第一次水利普查的登記及報送原則是什么?
省水利普查辦:本次普查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工作單元,普查數據或表格以縣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進行組織填報和匯總。普查成果要能夠滿足按照流域分區和行政分區匯總的要求。
縣級水利普查機構,根據縣域內各類普查對象的特點及分布情況確定各類普查對象的最小普查區。一般情況下,對于水庫、水電站、堤防、引調水工程、治理保護河流和治理保護湖泊、水源地、水土保持的野外調查單元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普查對象,在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比較熟悉全縣基本情況時,以縣級行政區為最小普查區;對于規模以下農村供水工程、塘壩及窖池工程、取水井、以村為單元的灌溉面積普查等,應以行政村為最小普查區;對于水閘、泵站、河湖取水口、入河湖排污口、水利單位等其他普查對象,以鄉鎮為最小普查區。
普查對象清查登記按“在地原則”,由縣級水利普查機構組織開展對象清查工作。縣級普查機構根據縣域內普查對象的數量、分布及特點,組織普查員按確定的普查對象最小普查區,采取走訪登記、檔案查閱、現場訪問等方式逐一清查,甄別普查對象,填寫清查表。縣級普查機構進行錄入、審核、匯總。
對于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的普查對象清查工作,由上級普查機構進行組織協調。一般由所跨的各縣分別進行清查登記,縣級以上普查機構逐級進行審核、匯總、歸并,形成最終清查名錄,并返回縣級普查機構。
組織填報本著“誰管理,誰填報”的原則,確定普查表基層填表單位和組織填報機構。
普查表和臺賬表,一般由普查對象所在的縣級普查機構組織普查對象基層管理單位或責任人填報,普查員發放、審核、回收普查表,并指導普查對象基層管理單位填寫。
河湖基本情況普查中的河流、湖泊基本情況普查表等,由省級或流域普查機構組織填報。
對于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的普查對象,根據不同普查對象的特點,采取相應組織填報方式,由上級普查機構進行組織、協調。對于跨縣的堤防、灌區等,由所跨各縣分別組織填報本縣部分;跨縣的水庫、水電站、水閘等工程,由上級指定的縣級普查機構組織填報;跨縣的引調水工程由管理單位所隸屬的同級普查機構組織填報;跨縣的治理保護河流,由上級普查機構組織管理單位按縣分段填報,并返回各縣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