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湛江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市政府《關于同意調整市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及自來水價格的批復》(湛府函[2009]100號)的要求,市區污水處理收費調整分三步,從3月1日起,市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由現行的0.86元/m3(隨水價帶征0.77元/m3)調整為1.00元/m3(隨水價帶征0.90元/m3);市區自來水價格平均到戶水價由現行的2.45元/m3調整為2.58元/m3。
據了解,市區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實行“一次聽證,分步實施”的辦法,以逐步實現市區污水處理費“保本微利、逐步到位”的原則:第一步: 從2009年3月份起由現行的0.61元/m3(隨水價帶征0.55元/m3)調整為0.71元/m3(隨水價帶征0.64元/m3)。第二步:從2009年12月1日起由0.71元/m3(隨水價帶征0.64元/m3)調整為0.86元/m3(隨水價帶征0.77元/m3)。第三步:從2011年3月1日起由0.86元/m3(隨水價帶征0.77元/m3)調整為1.00元/m3(隨水價帶征0.90元/m3)。
各類污水處理費每立方上調0.13元
市區自來水價格平均到戶水價由現行的2.45元/m3調整為2.58元/m3。具體分類水價調整情況為:生活用水由2.05元/m3調整為2.18元/m3;工業用水由2.28元/m3調整為2.41元/m3;行政事業用水由2.30元/m3調整為2.43元/m3;經營服務用水由3.20元/m3調整為3.33元/m3;特種用水由4.04元/m3調整為4.17元/m3。
實施階梯式計量水價的用戶也作相應調整,即第一階梯到戶水價由現行的2.18元/m3調整為2.31元/m3;第二階梯到戶水價由現行的2.89元/m3調整為3.02元/m3;第三階梯到戶水價由現行的3.59元/m3調整為3.72元/m3。
特困戶等污水處理費減半或免收
凡使用自來水及自備水源的用戶均納入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并按用水量征收,但公益型事業單位等減半征收污水處理費。根據省物價局有關通知要求,大、中、小學校(不含校辦企業、職業學校和教職員工生活用水)、公立醫療機構、幼兒園、托兒所、福利院、敬老院等公益事業單位和以水為原料及生產過程中水蒸發量大的單位(如制冰廠、礦泉水廠等)按用水量的50%征收;對自備有污水處理設施,經處理的污水達到國家排放標準且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不使用市政排水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征收污水處理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戶和五保戶,免征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