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東莞市召開“完善污水處理費價格形成機制聽證會”,擬將現行的收費標準上調0.09元或0.15元(單位為每立方米,下同)并啟動價格聯動和約束機制。
東莞市物價局提出的兩套調整價格方案,一是將現行的收費標準上調0.09元(居民生活用水),并根據每年的實際收費水量處理率變化情況啟動價格聯動機制。二是將未來2年的收費水量處理率預測值定為76%,收費標準則上調為0.15元。
在當天的聽證會上,東莞市物價局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管采用哪種方案,都將執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與治污成效掛鉤的減排約束價格機制”。按照這種機制要求,當污水處理企業在處理污水時沒有完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削減量的任務時,政府將按照完成率的比例折價撥付當年的購買費用,并下調向居民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標準。
對此,參加聽證的人大代表葉有廣認為,政府有義務向市民提供公共服務,不能將收費多少和治污成效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