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COD和SO2分別完成“十一五”國家下達減排任務的130%和116%
在國務院通報表揚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8個省級政府中位列第一
國務院日前通報表揚“十一五”減排工作成績突出的省級人民政府,山東在八個省級政府中位列第一,這個消息迅速傳遍全省,極大地振奮了各級黨委、政府和全省人民,鼓舞了環保系統廣大干部職工的士氣;
作為早已躋身GDP“三萬億俱樂部”的山東省,在保持經濟快速增長的前提下,全省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別累計削減19.44%和23.22%,完成國家下達“十一五”減排任務的130%和116%,在這激動人心的數據背后,濃縮的是山東省全力攻堅污染減排付出的心血與汗水;彰顯的是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嚴格環境執法、狠抓污染減排的艱辛與努力。
山東既是經濟大省,也是排污大省,經濟總量大,產業結構偏重,正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快速發展期,而“十一五”國家下達給山東省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減排指標分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兩倍和1.49倍,這樣的省情與繁重的減排任務決定了山東減排之路的艱難。
難,必須迎難而上;重,也要負重前行。背負著巨大減排壓力的山東省,緊緊圍繞總量減排目標,強化組織領導,堅持不懈抓落實,不斷創新減排體制、機制,狠抓結構、工程、管理“三個減排”,在全省打響了污染減排的攻堅戰。
減排大格局筑就政治保障
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發展觀績效
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評優、提拔、獎勵掛鉤
“十一五”以來,山東省委、省政府把總量減排擺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戰略位置來抓,堅持把總量減排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著力點,采取強有力措施,不斷加大減排工作力度,將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科學發展觀績效考核和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組織部門每年一考核、一通報,有力推動了減排工作開展。
山東省委書記姜異康明確指出,“推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重要手段和成果體現”。省長姜大明多次強調,所謂約束性指標,就是完不成任務要摘烏紗帽的指標。分管副省長多次召開減排工作協調會議,全面分析減排形勢,逐項研究制定總量減排的工程建設、結構調整和管理減排措施。各有關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分工負責,齊抓共管,形成了推進減排工作的強大合力。各級黨委、政府堅持將污染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時決策、同時部署、同時落實,逐步構建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減排工作大格局,為減排工作的深入開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障。
為全面落實減排責任,山東省把減排任務逐級落實到各市、縣(市、區)和重點排污單位,建立起了“橫到邊、縱到底、廣覆蓋”的減排目標體系。山東省委、省政府在《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對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方、單位和企業,一律不能參加評優樹先活動;對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節能減排目標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班子不能享受年終考核獎勵;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或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能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
為充分調動各級抓治污、促減排的積極性,山東省制定實施了《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改善考核獎勵辦法》,省級財政每年撥付2.01億元,對全省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較好和環境質量改善明顯的市進行獎勵。同時,山東省不斷加強減排機構隊伍建設,2007年率先在環保部門成立了總量辦,明確了總量辦、統計辦和考核辦“三辦合一”的工作職能。“十一五”期間,全省17市全部成立了總量管理機構,大部分縣(市、區)也成立了專門的總量管理機構,基本實現總量管理機構專門化和隊伍專職化,為推進污染減排提供了有力支撐。
減排新模式創建技術保障
實施治、用、保流域治污策略,建立分階段逐步
加嚴的地方標準體系,堅持一手抓存量削減,一手抓增量控制
山東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治污減排為抓手,創新“治、用、保”流域治污思路,“治”是包括結構調整、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環境安全防控等在內的全過程污染防治,目標是一切排污單位實現常見魚類穩定生存再排向環境的治污水平;“用”是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利用流域內季節性河道和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設中水截、蓄、導、用設施,合理規劃中水回用工程,在行政轄區內構建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減少廢水排放量,同時發揮河庫自凈能力,進一步改善再生水的水質;“保”是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綜合采用河流入湖口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河道走廊濕地修復、湖濱及湖區濕地修復等生態修復和保護措施,對流域的生態恢復過程進行強化,充分發揮環境的自凈能力,削減面源污染,改善生態環境。
通過實施“治、用、保” 流域污染綜合治理策略,大力推動人工濕地建設,深度削減入河污染物,山東省水環境質量實現了持續改善。自2003年以來,全省連續8年在兩位數經濟增長的背景下實現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濃度年均下降19.9%和18.9%。至2010年底,全省重點河流COD平均濃度達到29.6mg/L,水環境質量總體上已恢復到1985年以前的水平,省控59條重點污染河流已全部恢復魚類生長。在全國重點流域治污考核中,實現了淮河流域治污考核“五連冠”和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三連冠”。
為充分發揮環境標準對污染減排的引導作用,山東省建立了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自2003年開始,先后發布了《山東省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印染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5個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行業標準。2010年1月1日起,全省各流域統一執行重點保護區COD60mg/L、氨氮10mg/L,一般保護區COD100mg/L、氨氮15mg/L的標準限值,實現了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流域水環境質量標準的銜接。通過發揮地方環境標準的引導作用,有力地推動了高污染行業轉方式、調結構,實現產業轉型升級。
山東省把總量減排作為促進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堅持一手抓污染物存量削減,一手抓增量控制。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高耗能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落實好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意見》,把減排任務完成情況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先算、后審、再批”的程序進行審批。“十一五”以來,省級共拒批低水平重復建設、“兩高一資”等項目46個,涉及投資88.7億元,對兩個設區市、17個縣(市、區)、5個流域實行了區域限批。按照“政策引導、完善機制、制定方案、分步實施”的思路,山東省政府制定了火電、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通過采取資金激勵、上大壓小、等量淘汰、區域限批、社會公示等措施,完善了落后產能退出機制。“十一五”以來,全省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總容量717萬千瓦,淘汰落后鋼、鐵產能527萬噸和821萬噸。
為加快減排項目建設,山東省按照“目標、總量、項目、資金”四位一體的思路,每年都組織制定年度減排計劃,層層分解減排任務。對重點減排項目實行每季度調度、分析和通報制度,開展重點減排項目專項檢查,督促減排項目及早建成投運。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01座,日處理水量達970萬噸,污水處理廠數量、處理能力較“十五”末增長136%和105%,污水集中處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85%左右。國家和省重點現役火電機組已建成脫硫裝機容量20612兆瓦,火電機組脫硫裝機容量占比由“十五”末的10%左右提高到95%以上。
減排組合拳提供法律保障
加強地方環境立法,逐步完善全省環境
法規體系,積極開展政策和制度創新,鞏固提升減排成果
圍繞推進污染減排,山東省堅持“立法精品化、政策創新化、執法規范化”的思路,不斷加強地方環境立法,逐步完善全省環境法規體系,積極開展政策和制度創新,強化環境執法和執法監督,不斷推進環保執法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進一步提高執法質量、執法水平、執法公信力,確保了減排工程發揮實效,進一步鞏固提升了減排成果。
山東省早在2006就出臺了《山東省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條例》,該條例是在國內第一個針對大型水利工程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立法,對南水北調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和監管要求,為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區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和保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組織完成了《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等9件環保地方性法規和4件政府規章的定期法規清理工作。
“十一五”期間,山東省積極開展政策和制度創新,利用司法、經濟、行政等手段,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與執法。省環保廳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先后聯合下發了《關于嚴肅查處環境污染犯罪的通知》、《關于辦理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和《關于辦理危害環境犯罪案件座談會紀要》,建立聯合查處環境污染犯罪工作機制,為嚴厲打擊危害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環境司法途徑和依據。省環保廳與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建立了綠色信貸制度,聯合印發了《綠色信貸指導意見》和《關于全面落實綠色信貸政策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把企業的環境信用等級情況作為貸款的重要依據,明確了綠色信貸政策的落實程序,實行環境信息共享,以嚴格信貸管理促進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為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山東省制定了突出環境問題約談制度,對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著力解決久拖不決的突出環境問題。省環保廳每月召開全省環境形勢分析會,定期調度分析環境質量變化和執法檢查情況,針對環境突出問題,綜合運用定期通報、督導督辦、環保約談、區域限批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以強有力的措施和不留退路的決心推動減排。
由山東省委常委、副省長孫偉總帶隊,各檢查組分別由省發改委、監察廳、環保廳等部門負責同志帶隊,兵分十路奔赴全省17市及重點縣(市、區),采取暗查與明查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涉鉛、減排重點企業污染問題等進行了現場檢查,這是山東省政府于今年5月份組織開展的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也是山東省強化環境監管,嚴打違法排污行為,鞏固提升減排成果的一個縮影。據記者了解,“十一五”期間,山東省政府共組織開展了13次環保專項行動,累計檢查重點工業污染源2235個(次)、城市污水處理廠703座(次)、河流斷面426個(次)、信訪案件129件,對418件突出環境問題進行了掛牌督辦,有效解決了一批危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為確保減排工程發揮實效,山東省制定實施了《全省重點企業監管辦法》等4個辦法,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十一五”期間,共印發“四個辦法”旬查通報95期,對170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了立案處罰,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行為。不斷加快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全省共設置1738個環境自動監控站點,安裝自動監測設備5100臺(套),實現了對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和主要水氣環境質量的實時監控。在國內率先建立并實行了“超標即應急”零容忍工作機制和“快速溯源法”工作程序,發現超標情況,1小時內啟動應急處置程序,力爭24小時內鎖定污染源并及時處置。
“要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統籌污染減排與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全面落實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嚴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強化污染減排重點措施,加強減排項目建設運行監管,著力抓好污染減排,”山東省省長姜大明在全省節能減排工作電視會議上強調,各級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確保完成今年和“十二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