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籌集國家南水北調工程基金,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決定從2011年11月1日起,適當提高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全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4.00元調整為5.20元,上調1.20元。
天津市物價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是:市中心六區、環城四區和濱海新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4.60元調整為5.80元;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4.00元調整為5.20元。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薊縣和寧河縣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3.00元調整為3.40元;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每立方米由2.40元調整為2.80元。對農村中的農民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繼續免收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