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六次會議已近尾聲,在綜合了此前幾天廈門團代表審議意見的基礎上,洪華生、魏剛、陳津、蔡鋒、李斯海、顏達成等多位代表聯名呼吁,加大力度整治九龍江流域水資源環境,在全省建立流域交接斷面排污總量控制責任制,使每個流域內各行政區的排污總量與行政區及其領導的責任建立聯系,以此促進全省流域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現狀 流域治污面臨三大壓力
1999年開始,我省開展了九龍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與生態破壞綜合整治。十余年艱難治水,如今流域的現狀如何呢?
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九龍江流域(漳州段)雖然已經實現了每個縣建成一座污水廠的目標,但縣城和工業區污水收集管網還不夠完善,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負荷率和進水濃度偏低,難以正常運轉,部分投建的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不夠規范,污泥處置不及時,未充分發揮減排效益。
養殖污染壓力大。2011年流域僅漳州全市生豬出欄數就超過400萬頭,其中北溪流域一市兩區兩縣(龍海市、薌城區、龍文區、長泰縣、華安縣)生豬出欄約225萬頭,流域上游的龍巖市生豬出欄數更大。
生態環境隱患多。隨著流域山地農業開發強度加大,林業用地、特別是生態保護林地的面積呈現逐漸減少的趨勢,前段時期在山地開發中大量種植巨尾桉等速生樹種,加劇流域內的水土流失問題。水土流失引起的表土氮、磷流失總量很大,造成流域水體中氮、磷含量偏高。大量的泥沙入河,造成了流域水質污染和河道淤積。流域內一些小水電,增加許多截斷面,影響了下游水的流量和流速,加上流域上游不合理的采礦、加工提煉,污染了下游水質,造成近幾年鐵錳超標,藻類以及農藥污染事件頻繁。
對策1 量化生態補償,獎罰分明
為有效治理九龍江流域水污染,廈門團的代表們提出了新的治水之策。大家說,重要的是要調動上游地區保護流域水環境的積極性,平衡上下游利益關系。
代表們建議,可對流域補償機制進行量化、獎罰分明,將治理效果、補償費用與上游地方政府財政和領導人經濟利益、干部政績直接掛鉤,形成長效化管理和監督機制。具體做法是,建立對流域交接斷面排污總量控制責任制,當上游超總量指標排放時,由上游地方財政向下游支付超指標部分的污染物排放責任金,當上游少于總量指標排放時,由下游地方財政向上游支付少排放部分的補償金。當上游向下游支付責任金或下游向上游支付補償金時,當地黨政主要領導人、相關領導人和有關的干部職工也要從個人收入中支付一定比例的責任金或從補償金中獲得同樣比例的獎勵金。當所支付或所獲得的責任金或獎勵金達到一定程度時,上游黨政領導干部將同時受到一定的紀律處分或表彰、記功,并列入領導干部政績的考核重要內容。
對策2 明確整治責任,加大投入
《福建省流域水環境保護條例》將于2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的重點流域,就包括了九龍江。代表們指出,現在的關鍵是抓好落實。九龍江流域治理涉及三市,建議由省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設立協調機構,統籌流域各區域、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制定全流域水環境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建設保護和流域產業布局規劃,明確短、中、長期的整治目標,做好污染的源頭防控。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要明確流域整治責任,督促當地政府加大整治資金投入。在沿江重點鄉鎮試點建設生態型的污水收集處理廠、站,出臺補助扶持政策,動員三市人民共同參與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