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營市環保局印發文件,對“十二五”期間污染物總量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
文件對重點污染源和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指標的確定提出了明確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面,文件要求,所有不在工業園區的現有建設項目,不允許新改擴建,不允許增加廢水排放,現有污水排放全部按照COD濃度不超過50mg/L、氨氮濃度不超過5mg/L的標準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所有工業園區全部建設集中污水處理廠,按照回用率不低于20%、COD濃度不超過50mg/L、氨氮濃度不超過5mg/L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
廢氣污染物控制方面,文件要求嚴格控制燃煤新增,核定各功能單元燃煤控制目標。“十二五”期間對燃煤設施按照燃煤量和排放績效來核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標。最嚴格的績效要求是新建設65噸/時以上鍋爐,除參照電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來嚴格管理外,同時按每噸煤限定的績效排放值二氧化硫不高于1千克、氮氧化物不高于1千克來核定排放指標。對現有的燃煤設施進行擴建的,全部按照新建設標準實施以新代老措施、按照新建設燃煤設施的績效值進行管理。最寬松的是10噸/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在取得燃煤控指標的基礎上,按照燃煤績效二氧化硫4千克/噸、氮氧化物2.3千克/噸核定總量指標,比現行鍋爐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嚴了一倍以上。文件同時要求,新建設10噸/時以下的鍋爐必須全部采用清潔能源,燃煤的一律不予發放污染物排放指標,現有的10噸/時以下燃煤鍋爐全部關停。文件對煉油、有色金屬冶煉等也明確了績效管理的目標。
通過上述措施,可以促進東營市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產業布局,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大幅度削減現有的存量,有力推動全市污染減排工作深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