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記者從市市政局了解到,為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濰坊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評,以保障城區污水處理穩定運行和排污設施正常使用。
記者了解到,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擬定、下達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計劃,擬定征收、管理及獎懲制度辦法,全面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污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監督檢查及考核工作等。
依據我市2006年出臺的《濰坊市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中心城區范圍內使用公共管網供水、自備水源(包括自備井、水庫直供水和其他取水方式)向城市排水設施(包括接納、輸送城市污水、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河渠、泵站、起調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繳納污水處理費,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減免污水處理費。
據了解,根據濰坊市物價局公布的價格,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經營服務業、工業和行政事業用水)每立方米1.00元;向虞河污水處理廠輸送污水的企業,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仍按照每立方米1.28元的標準執行;特種行業(桑拿、洗浴、洗車、美容美發、優質水加工業)用水每立方米1.10元。(記者 張玉麗 實習生 邵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