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官方被指得知鎘污染消息靜默數天”,在廣西龍江水污染事件持續引人關注的背景下,央視日前的這則報道,無疑容易觸痛很多人的心靈,讓公眾為知情權被虛置感到悲哀與憤怒。
當然,1月31日下午,廣西柳州應急指揮部向媒體通報,稱當地官方在獲悉龍江鎘污染后第一時間向公眾發出通告,沒有延遲公布鎘污染消息,隨后每日通過各種渠道發布水情信息,并沒有對鎘污染消息靜默。
這樣的危機公關到底是否可信,我們不得而知。但龍江水污染的信息公開,已呈光怪陸離的現狀,令人唏噓慨嘆。
信息是否及時公開是一個問題,公開程度又是一個問題。在龍江水污染事件中,柳州方面到底是否存在過一段靜默期,看來還需爭議。
不過,此前中新社有個報道更發人深省—— 在廣西龍江水污染事件中,事發地的河池市和下游的柳州市在相關信息公開方面呈現兩種不同的態度。簡單說,相較于河池信息公開的滯怠,柳州還是比較積極的。
比如,河池官方消息一度空白,當地應急指揮部曾一律用“情況我不清楚”拒絕回應記者,當地官方媒體多展示“表揚性報道”,對事發原因、污染源、環保數據等關鍵信息并不提及。而最近柳州則利用各種媒介公布事件進展及水質情況,公開應急處置情況以及水情信息,使市民恐慌情緒得到平定。
在信息公開方面,很多地方表現,不過就是屬于五十步笑百步。
不管柳州是否出現過“靜默數天”,柳州很多公眾感覺未能及時獲得足夠充分知情權都是事實,要不然,就不會有那么多人產生心理恐慌了,而且,搶購礦泉水現象也屬實。而上游事發地不愿及時提供相關真相,不僅影響當地公眾安全心理,更使下游被污染地帶得不到信息支撐,難以做好及時預警,貽誤戰機,帶來更多治理困境。
信息公開是好東西,但很多地方信息公開程度,往往取決于最大程度保護既得利益與政績形象。事發地河池當初曾選擇捂著瞞著,就是官方在遮丑。發生如此重大的水污染事件,當地相關單位與部門很可能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影響到當地政績形象。同樣,如果柳州方面對相關信息真有過“靜默數天”,那同樣也還是屬于不愿積極承擔公共責任,置公共利益與安全于一旁。
公眾對這樣的公共事件,是有知情權與監督權的,政府部門也有責任義務進行信息公開。在今天,地方政府面對公共危機事件,如果只是簡單粗暴地封堵,造成輿情發酵,產生負面危害,就應該受到問責。現在,在龍江水污染事件中出現種種信息公開怪狀,本身就足以表明,還是有一些地方只是把目光盯著政績形象上,不顧公共利益,不能真正做好信息公開。那種只知道給公眾戴上蒙眼布的危機處理方式,是注定要落入尷尬的,相關責任人最后也理應受到行政與法律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