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水利部門獲悉,《淄博市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自今年2月起施行。新辦法明確了黃河水、地熱水、礦泉水等類水資源的收費標準,其中黃河水的水資源費為每立方米0.3元,標準相對較低。有關人士指出,根據我市新的用水原則,此舉顯然在于鼓勵用水戶優先使用客水。
水資源費收費標準
根據新辦法,地下水、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自備水源優質地下水1.15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7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優質地下水0.90元/立方米,劣質地下水0.50元/立方米。地表水0.35元/立方米,引黃供水0.30元/立方米。
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地下水,按相應地下水標準的20%征收;礦井生產和建設工程施工抽排水用于生產經營、生活用水的,按實際用途征收。利用熱能交換系統取用地下水,使用后按要求回灌地下的,按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的20%征收;使用后未按要求回灌的,按照相應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全額征收。
地熱水、礦泉水按優質地下水水資源費標準征收。
非居民生活用水戶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的,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部分累進加價收取水資源費。累進加價水資源費標準按照《淄博市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新辦法中,黃河水、地熱水、礦泉水的收費標準得到了明確。
幾種不繳納水資源費的情況
新辦法規定了幾種可不繳納水資源費的情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非經營性取用本集體經濟組織水塘、水庫水的;在城鄉供水管網范圍以外的居民家庭生活和非經營性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臨時應急取水、排水的;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使用再生水的。
鼓勵使用黃河水、再生水
新辦法中黃河水的水資源費為每立方米0.3元,收費標準較低,同時規定使用再生水可不繳納水資源費。水利部門有關人士指出,此舉的目的在于鼓勵使用黃河水、再生水,這與我市制定的新用水方略是一致的。
2011年,我市一號文件——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確立并實施“優先利用客水,合理利用地表水,控制開采地下水,積極利用雨洪水,推廣使用再生水,大力開展節約用水”的用水方略。所謂客水,目前來說就是黃河水。
據介紹,“十二五”期間,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2.87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地表水用水總量控制在2億立方米之內,地下水用水總量控制在6.37億立方米之內,而引黃用水總量達到4億立方米,南水北調引水用水總量達到0.5億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