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污染事件、太湖藍藻事件以及近日發生的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將“污染”和“搶購”這兩個關鍵詞緊密地聯系在了一起。城市單一的水源供給形式是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引起社會恐慌的主要原因。因此,為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建設備用水源確保事故發生期間的正常供水。我國城市備用水源建設現狀如何?如何建立和管理好城市備用水源?記者采訪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付青。
備用水源為何不可或缺?
分析最近發生的廣西河池宜州市境內龍江的鎘濃度超標和江蘇省鎮江市水源苯酚污染事件,“兩者都是河流型水源污染事件,但應急處理的方式和效果大不相同。”付青說。
據付青分析,龍江河水污染的應急措施是水廠采用深度處理工藝并尋找替代水源,需要一定的時間、大量的物資和技術儲備,應急響應時間較長,若污染地點離取水口較近的話,勢必影響正常供水。江蘇省鎮江市出現了群眾哄搶飲用水的局面,而鎮江下游的如皋市則在長江取水口檢測到來自上游的水體中揮發酚超標后,則迅速啟用應急備用水源,保障了應急條件下的正常供水。
可見,城市采用單一水源供水,雖然制定了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卻缺少規避風險的有效工程措施,一旦水源發生污染,或遇上連續干旱年、特殊干旱年水源水量不足時,其供水安全風險程度非常高。“為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社會穩定,應建設備用水源以保證應急期間的正常供水。”付青說。
隨著城市規模和人口的增加,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和自然災害的威脅增加了城市供水的脆弱性,城市供水安全性和保證率降低,遇到突發事故,城市居民生活和生產用水可能中斷,若中斷超過一定時間,就會嚴重影響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和安全,引起社會不穩定。
“備用水源被認為是在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的最有效方式。所以,大城市要實施嚴格水資源管理和應急管理,都應該規劃和建設備用水源地及供水設施,不斷提高城市用水保證率,保證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付青表示。
事實上,建設城市飲用水備用水源也是“十二五”相關規劃的明確要求。《全國城市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2006~2020年)對水源地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要以“現有水源地改擴建工程為主,采取挖潛改造與新水源建設相結合,建設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工程”,《全國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要求“加強水源保護,加強風險方法和應急預警。”
城市備用水源現狀如何?
與城市飲用水在用水源對應,飲用水備用水源是為了解決城市應急情況下(水量不足或水污染致使在用水源無法供水)而臨時啟用的水源,或者是城市為應對人口增加而新建的水源。據付青介紹,備用水源類型與在用水源相同,一般分為河流型、湖庫型和地下水型3種。
據環境保護部開展的2010年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結果顯示,我國314個地級以上城市中,216個城市建設了備用水源,占68.8%,其中,81.4%的環保重點城市具有備用水源。
然而,68.8%的建設率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國城市備用水源的使用效果。“從調查結果上看,我國地級以上城市備用水源建設情況尚可,但也存在一定問題,如因水體污染、水量不足、疏于管理等種種原因,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付青表示。
2011年6月發生的杭州新安江苯酚污染事件就暴露出了備用水源不足的問題。據估算,杭州主城區每天需水量大約是100多萬噸,而兩個備用水源貼沙河和珊瑚沙水庫的可供應時間僅能維持一天半左右。付青認為,如果遇到突發性水污染事故和連續干旱年、特殊干旱年等情況,應對將極為被動。
如何保障備用水源急時能用?
對一個城市來說,建設備用水源是一項艱巨的工程,總體規劃設計、居民以及污染企業的動遷、水源地保護區的建立等工作,需要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對于備用水源地的建設,付青認為,應本著“類型互補、水量保證、加強保護、科學管理”的原則,進行水源選址和工程建設,做到合理規劃、嚴格論證、科學決策。
據付青介紹,在選擇備用水源時,應考慮與在用水源類型的不同,保障水源不會同時出現問題。在用水源是河流型時,應選擇地下水或者湖庫型水源作為備用水源,其目的是為了避免水源同時受到污染時無法保障供水。
如江西省南昌市的飲用水水源均分布在贛江沿線,水源類型單一,一旦出現事故,贛江沿線水源將無一幸免,因此南昌市正在考慮是否將柘林湖作為備用水源。類似的還有九江市,九江市除了長江水外沒有其他備用水源,九江市擬將水量、水質符合飲用水要求的賽城湖建設為九江市的備用水源。
城市的水源均為地表水源(河流型或湖庫型)時,應考慮改變取水方式,如采用傍河取水的方式,增加地表水到達取水口流程的時間,降低污染風險,或者采用與相鄰地區聯網供水的方式,解決單一水源的問題。同時,備用水源水質應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的標準并應有一定的水量保證,確保水源不小于3天的備用水量;備用水源應有管網與水廠直接相連,且應保證日常維護,確保在最短的響應時間內啟動正常供水。
“與科學、合理的建設城市備用水源地相比,加強備用水源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更加重要。備用水源應執行與在用水源相同的管理要求。”付青表示,“要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保護區內污染源及違規行為的整治、加強保護區內非點源控制;開展水源地水質常規監測,定期開展水質全分析;加強保護區上游的風險控制和預警等。只有做到這些,才能解決城市備用水源建設率高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