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量控制,這一在污染減排領域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如今又有了新的用武之地。
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確定了“三條紅線”,其中兩條都涉及總量控制,即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
從污染物排放總量到能源消費總量,從用水總量到用電總量,從汽車消費到人口規模,近年來,總量控制的應用領域越來越廣。
這與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是吻合的。資源相對短缺、環境容量有限已經成為我國國情新的基本特征,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日益迫切,倒逼著采取總量控制這一措施。
在2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介紹說,我國年用水總量已經突破了6000億立方米,約占水資源可開發利用量的74%。
他同時坦言,不少地方水資源存在過度開發現象。黃河流域開發利用程度達到76%,淮河流域達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過了100%,已經超過承載能力。
過度取水在降低水生態系統自身凈化能力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2010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黃河水系總體為中度污染,淮河支流總體為中度污染,海河水系總體為重度污染。
根據國務院剛剛批復的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目前全國遭受地面沉降災害的城市超過50個,累計沉降量超過200毫米的地區達到7.9萬平方公里,并呈擴大趨勢。
所有這些都與粗放式的發展方式關系密切。雖然“十二五”開局之年的GDP增速有所回落,我國經濟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將保持高位增長,用水量還將增加。
在地方發展沖動依舊強勁的情況下,用水總量控制應運而生,并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相關部門希望此舉能夠破解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嚴重、水生態惡化等發展瓶頸。
粗略地分類,我國設置的發展指標包括預期性和約束性兩類。除了污染物排放總量,用水、用電、用煤總量都沒有被列入約束性指標。此次國務院以《意見》形式對用水總量控制作出部署,對地方發展沖動的遏制作用尚有待觀察。
從其他領域的執行情況看,總量排放控制也很難保證“藥到病除”。“十一五”期間的能源消費總量超出控制目標5.5億噸標準煤,就是例證。
在一系列總量控制指標中,到目前為止,執行得較好的當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12.45%、14.29%,超額完成規劃任務。
從“十五”未完成環保指標到“十一五”超額完成,除總量控制外,大量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功不可沒。對破解水資源瓶頸來說也是如此,不能僅靠總量控制這一招,尚需大量的配套政策。
此外,用水指標的合理分配,難度也不小。根據此次新聞發布會透露的消息,各省指標的分解確認和落實工作難度很大,預期今年年底才能完成這一任務。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里,圍繞能源消費總量指標,地方政府與國家能源管理部門討價還價,阻力巨大。可以預見,同樣的爭論在用水指標的分解上也很難避免。
沖破層層阻力不僅需要魄力,更需要智慧。指標分解能否綜合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等因素,就是對用水總量控制的一大考驗。
除了總量,考驗還體現在用水效率層面。當前,我國單立方米水GDP產出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左右,節能增效的潛力巨大。
如果效率不提高、能耗不下降,總量很難控制。國務院《意見》把用水效率列為紅線之一,發出了節水技術改造的明顯信號。
胡四一在總結以往水資源管理手段效果不佳的原因時說,最主要的問題是沒有形成管理上的硬約束和硬手段,水資源管理的措施沒能以考核、審批運行手段予以體現。
此次國務院《意見》提出,對超標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考核也提出了更嚴的要求,用水總量控制能否成為硬約束,關鍵就看能否貫徹落實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