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長856公里的湘江,被喻之為湖南的“母親河”。長期以來,由于沿岸工業的開發,大量工業污水直排入江,導致湘江重金屬污染成為全國之最。2011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潘碧靈委員表示,截至去年底,共獲中央預算內資金12.7億元,支持項目49個。目前來看,多數項目進展順利。但需要繼續以湘江流域為重點,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工作。
他認為目前治理污染地方配套資金壓力很大,需要進一步提高國家資金補助比例,至60%或60%以上。目前已批復的49個治理項目中,28個以地方政府為責任主體,總投資42億元,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比例30%,地方配套資金壓力很大。國家提高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比例至60%或60%以上。
另外他也表示,湖南省擬以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為主題,申請發行專項債券。“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涉及927個項目,估算總投資595億元,時間緊、任務重,地方財政壓力很大。”
具體請求為:適當降低發行門檻,允許湘江流域重金屬治理專項債券規模超過凈資產40%的上限,放寬發行主體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創新債券發行方式,以滾動方式在湘江流域長沙、株洲、湘潭、衡陽等地發行,緩解各地市治污資金壓力;簡化審批環節,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是重大環保項目,建議參照保障性住房項目發行債券享受綠色通道的做法,簡化審批環節,加快審批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