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鶴地水庫作為湛江數百萬人民“大水缸”的作用凸顯以及跨省監控企業排污和執法難的實際,為進一步加強水庫水質的監控和治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一品木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袁超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加強廣東省鶴地水庫水質監控及治理的建議》,希望建立鶴地水庫重大污染事件責任追究制度。
● 現狀:
鶴地水庫是1958年廣東為防洪和解決下游群眾的飲用和農業用水,在湛江市廉江境內修建的特大型水庫,集雨面積1495平方公里,約有28%在廣東區域,72%在廣西區域,總庫容11.44億立方米,水面面積122.6平方公里,是廣東湛江、茂名兩市的重要飲用水源,更是湛江人民的“大水缸”。
鶴地水庫集雨面積內居住一個縣城、七個鄉鎮和兩個國營農場約30多萬人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鶴地水庫的水體若不加強監控,后果不堪設想,湛江人民的飲水安全必受到威脅。
● 對策:
新水源工程的興建有一個實施的過程,湛江市水資源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將長期存在,全面節約用水是解決湛江市水資源供需矛盾的一項長期、重要的對策,節約用水不僅可緩解水資源短缺,也是減輕水污染的根本措施。除常規田間節水技術,渠道防滲技術外,應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高效節水工程建設,特別對水資源缺少地區,應逐步實施以管道灌溉為重點的高效節水技術。從長遠看,工業和城市用水將逐年增加并成為用水大戶,所以工業節水也是關鍵。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工業結構體系,使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加強污水治理工程建設,實現污水資源化,控制工業污水及廢料排放量。城市生活用水應全部經過一級處理,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對難于治理的污染源采取停、轉、并等措施。
● 建議:
由國家環保部召集兩省(區)政府,成立廣東、廣西兩省(區)環保部門等有關人員參與的聯合管理的聯席機制,健全信息、監測、聯防互通鶴地水庫重大污染事件責任追究制度,以促進九洲江流域和鶴地水庫的水質實現安全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