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讓人民群眾生活的更幸福”這一要求落到實處,青海省環保廳圍繞著力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這一工作重心,突出三個重點,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工作。
重點之一:以保運行為切入點,加強環境執法監管。狠抓已建成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火電廠脫硫和企業治污設施的日常有效運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網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使已建成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負荷率提高到70%以上。積極推進污染源“全測控”,將該列入和能夠列入的污染源全部納入在線監控范圍,切實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維護管理,確保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控設施與省監控中心穩定聯網率和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合格率達到85%以上。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向社會公告治污設施處理率、運行率,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年”活動取得實效。
重點之二:以解難題為出發點,突出環境專項整治。高強度、大力度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環保專項行動,加大對化工、火電、污水處理廠和有色金屬采、選、冶等行業違法排污企業懲處力度。加大掛牌督辦和后督察力度,特別對涉及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重拳出擊、鐵腕整治。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加大對超標超總量排污單位的排污費征收力度,堅決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加大環境法規、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積極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和利用群眾舉報的力量,督促企業自覺履行主體責任,對屢查屢犯、屢教不改的企業要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懲處。
重點之三:以全覆蓋為基準點,擴大環境監察范圍。強化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檢查,加大對國家及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監管,探索建立建設項目“三同時”檢查機制、環境監察與建設項目審批部門聯合辦案機制,嚴肅查處未批先建和擅自投入試生產或生產等違法行為。積極推進農村和生態環境監察工作,著力加強自然保護區、資源開發、水利水電、交通(公路、鐵路)等領域的環境監管和農村工礦企業、規?;笄蒺B殖、湖庫型飲用水源地、秸稈禁燒等專項執法檢查。認真抓好玉樹地震災后重建中的生態保護,規范重建開發建設行為,確保災后恢復重建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邁上一個新臺階。